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沪国资委综合﹝2019﹞354号

 

 

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市国资委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冬春季节天气干燥容易起火的特殊性与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企业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下属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按要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在集团层面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全面统筹协调,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有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火灾高危场所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的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五个方面内容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高发场所的隐患排查,紧盯厂房、仓库(包括出租厂房场所)内各类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违规改建冷链仓储、违规搭建夹层空间、现场违规实施动火作业、消防设施损坏缺失、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要对照消防规范标准,彻底整治落实。二是进一步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对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9类重点场所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形成闭环。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轨道交通及长途客运等大客流集中地、烟花爆竹储存和运输、展览展示场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四是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对餐饮场所、施工工地、出租物业、燃气生产和经营等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五是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前等重要节点与“两会”期间重要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加强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强化宣培教育,确保措施落实有效

各单位要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核心人员的专项培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企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级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总结“119”消防宣传活动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加强消防演练,强化企业应对特殊复杂灾情的实战能力。

四、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发动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实化、细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和工作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和报送,加强工作推进期间的情况报送,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工作总结(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的企业,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抄送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附件: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19〕12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