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规﹝2020﹞120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法宣办﹝202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赵 利 电话:23115968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自2016年以来,各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和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及《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着力营造系统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是实施“七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法宣办﹝2020﹞3号)的具体部署,现将市国资委系统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客观总结各企业推进“七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升法治国企建设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为《“七五”普法规划》《决议》《市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学习宣传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评估自评表》)。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
(一)部署动员。6月中旬前,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特色、成果及典型人物,注意搜集能够集中体现工作成果的普法产品资料,如音像、视频、形象标识、图片资料等,认真整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大事记,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及统计数据(具体另行通知)。7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七五”普法总结报告、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评估自评表,报市国资委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8月,市国资委普法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职工代表,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上海市和全国检查组到企业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评比表彰。在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积极参加市法宣办会同市人社局等单位将开展的本市“七五”普法先进表彰工作。各企业要认真推选“七五”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激发国资国企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必要环节,是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确保“七五”规划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将检查验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作出部署。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联系,把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决议》《市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以及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确立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总结回顾2016年以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梳理并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充分反映和展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同时,要分析查找制约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使检查验收真正成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力。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兴媒体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七五”普法以来在依法治企方面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全体员工对普法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各企业“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国资委普法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评估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