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9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3


沪国资委评价﹝2018﹞357号

 

 

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9年度

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市国资委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

(一)编制口径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公司、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企业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应包括集团总部、所属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包括和国资委签订任期契约的单位,存续企业,托管企业。

(二)报告内容

本年度预算报告由年度预算报表、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各企业应认真梳理预算管理流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和编制要求(附件1-4),认真组织做好2019年度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的编制工作。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指导

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2018年度预算管理工作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度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以及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是否满足国资委提质增效工作要求,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二、报送要求

(一)预报表报送

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19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做好2019年度预算初步预报工作,在组织分析预测2019年度主要经营目标的基础上,认真填报《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含编制说明)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二)预算草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函(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预算报告草案(单位万元),并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文档(含编制说明)。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和任期契约单位还应以上市公司口径和签约单位主体报送合并及本部的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其存续企业还应报送剔除上市公司部分的预算报表和预算情况说明书。市国资委将就预算报告草案的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意见。

(三)预算正式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根据市国资委反馈意见修改后的2019年度预算,以正式文函报送预算报告正式案(单位万元),并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文档。报送要求同预算草案。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备案告知。

(四)预算调整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9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函将预算报告调整案报送市国资委。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在报送前和市国资委沟通,并充分考虑市国资委的意见,同时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调整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调整案进行备案告知。

请各企业按以上预算编制和填报要求,结合市国资委2019年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和方案措施(将另行下发),做好2019年度的预算编报工作。各企业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反映。相关附件和数据文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2019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表式

2、2019年度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9年度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4、预算调整情况说明提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辛敏             联系方式:23115793

 

 


抄送: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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