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法规〔2022〕303号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受托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上海国有企业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上海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委《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巩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紧紧围绕上海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以及新一轮国企改革行动,全面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强化依法合规治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上海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以及国家战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2.坚持完善制度、固本强基。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法治建设“两实、四有、三融入”(即符合实际、务求实效,领导有意识、企业有制度、工作有队伍、员工有培训,融入决策、融入管理、融入文化),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激励约束。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4.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上海国企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部分企业率先达到世界前列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使法治成为上海国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全面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四)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市国资委系统领导干部和法治队伍的必学必训内容,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系列培训,持续推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企各领域、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在法治的轨道上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五)切实发挥章程统领作用

市国资委按照公司法和相关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修订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指导推进企业完善公司章程。企业要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领导总体要求纳入各级子企业公司章程。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特别是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派出董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

(六)切实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市国资委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企业董事会明确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全面强化依法合规治理

(七)着力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市国资委加快推进本市国资监管立法进程,定期编制国资监管文件制定计划,开展国资监管文件清理和监督评价,加强“立改废释”工作,持续完善上海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企业应当明确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制度梳理,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加强对制度的宣贯培训,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八)着力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落实和完善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与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总法律顾问联签制度。企业应当分层分类明确重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以及合法性审核机制。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重要项目并在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提供法律论证,加强风险识别和提示,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预案。探索建立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务管理机构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

(九)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通过制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编制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系列指南,积极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持续推动监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企业要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首席合规官、法务管理或合规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结合行业特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合规管理。积极引导、支持公司律师充分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形成业务和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发布合规宣言、制定合规手册、签署合规承诺等方式,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具有行业特点、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市国资委全面落实与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在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搭建桥梁纽带,推动各项合作机制落实落地。以指导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抓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机制。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的要求,构建多方位的支持创新体系和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储备培养,依法妥善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主动维权,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全域保护。

四、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十一)持续强化重大案件管理

市国资委持续深化案件管理专项行动,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案件信息采集,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定期梳理研判企业重大案件情况,编写案例汇编,制定调解指引,深化与相关部门情况通报、案件协调、课题研究、政策会商等工作机制。企业集团应当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专人跟进的案件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总结问责等各项机制。聚焦“压存案、挽损失、降败诉、建系统、促管理”专项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鼓励综合运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提高纠纷解决实效,加大案件挽损力度。

(十二)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市国资委推动企业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法治体检,实施线索移送,通过梳理风险点、下发提示函、监管约谈、案件通报等形式对共性风险开展预警。企业要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并推动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通过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等方式持续提升审核质量。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产权交易、企业增资、股权并购、对外担保、商业模式创新、境外投资、退出清算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共享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加强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完善内部协同机制。

(十三)持续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

市国资委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研究和制度完善。企业应当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境外重要子企业或业务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完善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制度,形成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闭环。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提高涉外案件处置能力。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所在国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提前做好预案,切实防范风险。

五、全面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十四)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

市国资委充分发挥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部署推动深化法治国企建设。企业应当坚持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法治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把法治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年度计划同部署、同推进。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出台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十五)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市国资委制定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法律服务需求大的企业领导班子。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企业设立公司律师,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工作。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并写入企业章程。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集团原则上配备到位。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企业集团及其重点子企业原则上独立设置,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建立健全法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健全激励机制,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

(十六)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制度

市国资委完善对企业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因企制宜将企业重大案件挽损率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应当建立法治工作专项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子企业考核体系。对于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激励,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以及对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采纳法律意见、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合规容错免责制度,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把依法合规作为免责认定的重要依据。

(十七)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企业应当建立与法治国企建设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各级子企业及重要项目延伸。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推动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管理系统的互通互联,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推进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效能。

(十八)进一步厚植企业法治文化

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搭建法治交流平台,通过举办法治大讲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优秀法务工作者评选等活动,深化法治进国企。企业应当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国企建设的基础工程,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将法治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和宣传阵地建设,开展选树典型、评比表彰等活动,总结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六、全面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十九)持续深化对标

企业要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大企业优秀实践,研究世界一流企业法务管理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制定对标举措,并将法务管理对标工作纳入本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补齐短板,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在法治工作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十)强化指导交流

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实际,定期组织调研交流,推动解决难点问题。深化国企法治建设大格局、“一盘棋”理念,完善法治大讲堂、法律纠纷研究委员会、央地交流、法务工作例会等学习交流机制。企业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调研检查、交叉检查学习等方式,确保目标任务在子企业落实到位。

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委托监管单位可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建设。

市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监管的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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