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外(境外)企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0-08-28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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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   2020年8月6

 

关于加强海外(境外)企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提示


各监管企业: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随着疫情的持续蔓延,部分国家疫情严峻,对我海外(境外)企业(项目)人员带来较大风险。现将《上海市海外(境外)企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鉴于全球疫情形势尚未可控,各单位需进一步提醒所有海外(境外)企业: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海外(境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防控工作措施,配备项目现场医疗防疫物品,事先落实好隔离点,对接当地医疗机构,一旦有疫情发生,按照事先制定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隔离,坚决杜绝群体感染事件的发生。

二、保持与我驻外使领馆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强化联防联控工作协同。一旦疫情发生,及时上报信息,切忌瞒报漏报。

三、关注海外(境外)项目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关爱和帮助驻外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海外(境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努力把疫情风险降到最低,确保海外(境外)队伍稳定和发展稳定。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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