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联社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为支持承租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系统内物业的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市联社对系统内所属物业2020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联社本部及下属各级监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各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各单位在本市域内的自有产权的经营性房产。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非国有企业指国有或集体股权未超过50%的企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23月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23月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已签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202023月是免租期的,本免租政策不迭加适用。

存在间接承租各单位物业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参照本公告第二条“适用对象”各项条件)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各单位在不超过转租人(承租人)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023月的房屋租金。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

市联社受理联系人:王冰,021-63218883 sls_wb@126.com

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申请人201912月财务报表、201912月纳税申报表、2019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实际经营次承租人清单、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的2-5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人202021日之前3个月的租金收款记录、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023月租金的协议、实际承租人填写的《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6、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经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各单位实施主体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出租人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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