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4

一、实施原则

1、本次免租政策实施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服务大局,勇于担当。鼓励企业克服自身困难,勇于担当。二是依法合规,公开有序。要求企业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三是细化政策,服务实体。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获益。

二、实施主体

1、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均为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吗?

答:是的,市、区两级所属的所有国有企业都是本次免租政策的实施主体。

2、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答: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为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1)如何认定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

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的名单请在市国资委网站中的“机构职能——监管单位”板块查询。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委托监管单位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可以与委托监管单位电话联系。

2)如何认定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单位)?

答: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查询,或者与区国资委电话联系。

3)如何认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答:可与各企业集团电话联系确认。

3、承租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国有企业的房屋减免房租吗?

答:《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仅限上海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国有企业不在规定的范围内。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国有企业是否免租,应当以其对应的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4、承租集体企业的房屋减免房租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按照上述规定,集体企业不属于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市供销社、市联社两家集体企业主动担当作为,参照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同时,我们也鼓励本市、区有关集体企业参照《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根据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制定支持办法。

5、承租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房屋减免房租吗?

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减免房租范围内。

三、适用对象

1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答: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为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1什么是非国有企业?

答:非国有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概念来说的,是指不属于国有企业范围内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2)什么是中小企业?

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政策文件请至工信部网站查询。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政策文件请至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2、中小企业的认定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吗?

答: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什么?

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

4、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是否适用免租政策?

答:免租对象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在免租政策范围内。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鼓励相关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5、非企业性质的机构适用免租政策吗?

答: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不在本次政策适用范围内。

四、免租范围

1、减免租金的房产范围?

答:纳入减免房租范围的是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其中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1承租住宅等非经营性房产免租吗?

答:本次免租政策仅针对经营性房产,承租住宅等非经营性房产,无论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均不适用本次免租政策。

2)承租经营性房产用于居住免租吗?

答:承租经营性房产用于居住等用途,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次免租政策。

3市外房产免租吗?

答:本次免租政策主要针对上海本地房产,市外房产不纳入本次免租范围。

2、租金减免的时限?

答: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

3、免租金额如何确定?

答: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4、物业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是否纳入减免范围?

答:此次减免范围为20202月、3月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五、组织实施

1、监管部门的职责?

答: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委托监管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2、企业集团的职责?

答:各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租减免政策。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和任务分工。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免租范围、操作流程等。三是履行备案程序。按时将实施方案和经汇总审定后的租金减免情况分别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3、实施主体的职责?

答:各实施主体履行房租减免责任。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与各承租人联系,配合企业集团做好摸底工作,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人两个清单。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承租人,对于政策范围内承租人,要指导其按照流程申报办理房租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企业集团制定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集团的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房屋出租摸底情况(包括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本次减免租金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房租减免审批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等。

5、涉及非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的情形如何操作?

答: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要加强跟踪辅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六、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报备流程进行办理。

1)摸底。企业集团摸清出租人、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情况,形成两个清单。

2)告知。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与承租人对接,指引政策范围内的承租人办理免租手续,必须确保应知尽知、应免尽免。告知的内容包括:本次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企业集团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渠道,负责受理承租人提交的免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聚集,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受理。

4)审批。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制定的内部审批制度,将免租申请提交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审核完成后反馈至受理部门,审批时间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受理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指引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减免事项未获得审批通过,要及时告知承租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以企业集团实施方案为准。请在市国资委网站上查询各单位的政策咨询受理平台信息,与对应的企业集团直接联系。

2、承租人如何申请办理免租?

答:政策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承租人提交的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受理部门书面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凭房租减免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与对应的企业集团联系咨询。

七、配套政策

1、减免的租金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口径?

答:市属企业集团将减免的租金统一汇总审定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对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

2减免租金后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税?

答:请按照财税部门的有关指引操作。

八、其他事项

1转租情形如何处理?

答: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实际承租经营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实际经营承租人需向转租人、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减免的房租以实际应收的房租金额为限,其中:转租人全部为本市国企的,转租人均按照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执行;转租人涉及非国有企业的,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2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如何衔接?

答: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次政策要求。

3使用权房免租吗?

答:使用权房不适用本次免租政策,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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