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0 信息来源: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国资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切实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依法治企,全面推进国企法治建设,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工作总结

1、制定《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

2016年,市国资委出台了《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相关措施。

继2014年出台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配套的24个实施细则后,市国资委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薪酬分配、境外监管、简政放权、党建党风等重点领域,相继出台14个配套文件或细则,累计达到38个。特别是出台了《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明确把好国有企业改制“科学决策、审计评估和市场交易”三道关,有序防范风险,防止国资流失。

2、组织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

对标中央国资国企改革1+N文件,牵头组织对现有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精简整合相关文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形成2016版《上海国资监管文件目录》。

3、推进《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改工作

为配合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改制,市国资委启动并开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36号令)的修订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等对口部门进行会商、召开相关单位的专题会议,已形成草案上报市法制办。

4、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精神,市国资委在征求企业、相关处室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审议稿),拟进一步修改后下发,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组织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参加五次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法治讲堂等培训活动。建立法务微信群进行工作交流,转发相关案例和法治理论文章,组织学习心得交流,并就重要政策法规文件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推动久事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5、企业章程修改

配合建科院、电缆所、自仪院、化工院及水产集团的改制工作,并根据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改制方案,完成了相关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工作修改了科创投、机场集团及现代设计集团的公司章程。首次尝试将党建总体要求写入机场集团等五家企业的公司章程。对原有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出台《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6、普法工作

组织安排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法宣工作的有关视察。在国资系统遴选和推荐上海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与个人。下发了“七五”普法规划。

7、行政法制工作

    做好行政复议(11起)与行政诉讼(24起)的处理和出庭应诉工作。截止目前,以我委为被告的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均以我委胜诉告终。根据市政府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两随机一公开”、行政协助等相关工作。

指导区县国资委制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协助市审改办审核各区县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我委“两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

1、推进企业修改章程,将党建总体要求和容错机制加入章程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把推进改革发展、科技创新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将容错机制写入公司章程,我们在已有部分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将通过开展调研、访谈、问卷调查,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不同企业类型的条款样板,并积极有序推进各企业修改章程。

2、完善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文)等文件精神和中央法治工作会议要求,启动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形成企业内设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指引,旨在推动企业实施与集团体制架构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务专业人员,设立公司律师以及完善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子企业、适应各类法务需求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3、探索研究国资权益保护条款

根据《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关于“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相关追责情形,通过企业调研、合同收集、专题研究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关样板条款和制定指引,以推进企业加强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的制定和法律审核工作,也进一步便于厘清容错与追责的边界,使得与法有据。

4、其他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新一轮普法工作;做好《上海国企监事会条例》等立法立规协调事宜;对标“1+N”文件,不断完善现有国资监管文件,出台规范性文件汇编;配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做好市编办布置的相关行政改革工作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履职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按照所监管企业的不同性质,确定监管的范围、模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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