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区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24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4〕104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资产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4年度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汇总数据电子文档。
(三)各汇总单位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2024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www.gzw.sh.gov.cn)下载。
各汇总单位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联系。
附件:1.2024年度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统计报表
2.2024年度企业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联系人:财务评价处 金蕾 联系电话:23117148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