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

沪国资委法规〔2018〕11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2018年上海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沪法宣办〔2018〕12号)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2018年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企业于6月30日前将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报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各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主动上报,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赵利  联系电话:23115968

 

 

 

 2018年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迎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的关键之年。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努力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国资国企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聚焦重大主题,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上海建设”系列宣传实践活动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参加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法治中国上海行”等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上海法治建设新成就,推动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宣传党章基本内容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遵章守纪依法办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中央和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通知》(沪委发〔2018〕9号),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实施,既要形成宣传声势,也要注重基层覆盖。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座谈会、系列巡讲等活动,学习宣传解读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严格依法行权履职,扎实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确保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积极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各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通过组织宣讲、知识竞赛、学习座谈、观看宪法宣传微电影、讲好宪法故事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利用企业内网、内刊、微信群、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设宪法宣传专栏,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宪法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公交、地铁、机场、营业网点、园区、广场、码头等城市公共空间开展宪法宣传,保证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覆盖、有实效。积极参与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等单位组织开展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认真做好第5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30届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宪法意识。

二、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培育国有企业法治文化

(四)加强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把普法融入监督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各个业务环节中,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办好第二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由市法宣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首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展现了多年来“法律进企业”的成效和依法治企工作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首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的经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选拔,把组织参与第二届企业法务大赛与推动本企业全体职工的普法向纵深发展有机结合,以点带面,拓宽企业基层普法覆盖面,进一步夯实依法治企的基础。

(六)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把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部署,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在身边”主题活动,把法治文化贯穿于法治实践各方面,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引导力。积极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鼓励法治文化爱好者积极参与法治摄影、书画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展演、展播、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企业干部职工法治文化需求。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地铁、进公交、进园区”活动,打造平安、有序、法治的交通公共空间。突出法治元素,融入企业特色,打造一批规模化、精品化、特色化法治文化品牌。

三、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企业法宣工作

(七)切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法治宣传教育的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结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相统筹,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发挥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相衔接。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根据不同对象的学法需求,采取菜单式普法、案例式普法、项目化普法,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普法。深入挖掘传统宣传载体的内在潜力,通过开设专栏、创办法治刊物、利用广播电视、举办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力新兴媒体和“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借助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普法新媒体,与时俱进开展普法教育,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八)切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沪法宣办〔2018〕23号),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有关中期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部署动员、自查总结、迎接上级抽查等准备工作。“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6至7月份,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推进“七五”普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工作特色及工作成果,注意搜集整理“七五”期间的普法产品资料,如音像、视频图片资料等。8月至9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组成督查组,赴有关单位进行抽查。督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对照“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回顾总结2016年以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固强补弱的工作,梳理并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

(九)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基础,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理论研讨等形式,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以法治宣传教育片区为抓手,认真组织各单位之间开展互动,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努力达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共享、行业优势互补、增强教育效果的目的。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志愿者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在法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打造普法志愿者品牌。

(十)切实用好专业化法治宣传人才。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以提高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对下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的能力;要利用好市法治宣传联席会议平台和法治讲师团的法治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宣传的平台;要培育一支普法师资队伍,加强对企业法治宣传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