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制度

发布日期:2009-02-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利用网络便捷、快速的途径,方便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市国资委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切实提高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是指:通过门户网站,接受各类依申请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等事项。

第三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工作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工作程序。

(一)市国资委信息中心指定专人每天登录上海市国资委网站检查网上咨询、投诉、建议内容。接到网上申请、咨询、监督或投诉后,信息中心负责对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将新增的内容进行摘抄记录,一件一记,负责填好《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表》,填妥记录时间、记录人、咨询投诉建议等内容,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主要内容签署意见,并确定拟办处室(中心)。重大问题送请委领导审定签署意见。

(三)各责任处室(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经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其中,一般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送办公室,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送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答复进行审定,认为已答复清楚的,交由信息中心在网上进行答复。

第五条  探索建立政务开发、网上审批的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和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完全政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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