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0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581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工作要求,我委编制了《2021年上海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分解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持续加大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力度、深度、精度,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落实本市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做好14件国资监管政策文件、本市推进落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本市地方国有企业2020年度总体经济运行情况信息主动公开,全年发布相关政府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7件、市政府办公厅分办件1件,接听各类信息公开咨询电话270余次。将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作为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报备的渠道,指定专人录入填报、更新维护平台数据。加大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相关委办局、各区国资委和监管企业沟通协商,就一些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统一政策口径,协商推进解决问题按照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提高答复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工作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文件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及时对外发布《上海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做好公文数据备案,做好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公文的上报。深化国资监管文件解读,做好《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及时更新完善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各子栏目发布内容二是推进国资监管办理服务事项精准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国资监管9项权责清单内容、19项办事指南内容;三是做好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通过通过网上咨询、“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加强交流互动,协助解决市民投诉、咨询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宣传培训。将新《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必学内容。对新任公务员和国企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二是落实公众参与程序做好政府开放月活动,2021年5月和7月分别开展“溯源红色基因 解读红色密码”“上海国企开放日”活动,让学生和市民走进国企、了解国企。11月邀请市人大代表、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等公众代表列席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参与“关于开发应用lsquo;企业价值评估指数系统rsquo;”议题的审议,听取公众代表意见建议。

三是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市国资委推动系统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进行信息公开,推进各级国有企业对外披露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7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2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1

1

0

0

0

0

32

(七)总计

45

2

0

0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上海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制发文件的主动公开率还不够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过程中,各企业信息公开的质量参差不齐。

(二)改进措施

2022年上海市国资委将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基本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宣传作用,为本市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与信访、法规等部门的研究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因公开争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尊重和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三是持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我委没有发出收取信息处理费通知,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更高水平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如紧扣“十四五”开局起步,主动做好上海市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 内容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着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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