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7 信息来源:

 

2017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www.shgz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6988)。

 

一、概  述

2017年上海市国资委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和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上海市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解表(市国资委)》,明确了各项重点信息公开的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并按季度加强督促推进。二是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意见》有关规定,推进监管企业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继续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国资国企改革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国企、法治国企。一是公开国有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包括2016年本市地方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监管企业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决算)以及2016年各季度系统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二是公开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文件。三是公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信息。四是公开国企负责人职务变动和国有企业招聘信息。五是公开国企法定代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六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推动企业对外披露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83条。

3.稳妥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一是加大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法制部门沟通协商,就涉及企业信息公开的疑难、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统一的答复口径。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研究协调机制的作用,对于公开属性存有争议的事项,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发挥企业和各专业处室作用,对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和复议,要求所涉企业和相关处室参与庭审旁听,推进信息公开申请人利益矛盾的化解,切实维护机关形象。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2件。

4.夯实信息公开基础管理。一是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制定的规范新文件实行三同步。二是继续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的作用。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和全市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提升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和互动性。三是借助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宣传力度。2017年上海市国资委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2300余条,累计转发评论近4万次。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民生类信息。五是与市工商局研究建立国资联动监管机制,动态向市工商局信息系统推送国资监管企业名录。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每年对新入职公务员开展基础业务的培训,定期召开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人员座谈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信息公开难题。七是加大区县国资委和委托监管单位信息公开指导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工作例会,推进所监管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到2017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1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划计划类3条、企业改革重组类5条、资产统计类5条、政策法规类11条、企业科技创新类21条类,动态及其他类45条。主要内容如下:

1.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2.公开规划与计划。公开《上海市国资委2017年工作要点》等,方便社会和公众了解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方向和重点。

3.公开财政资金。公开2017年上海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及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并将部门预算信息由原来的款细化到项,内容逐步深化。

4.公开国有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对外公开2016年本市地方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监管企业2016年主要财务决算指标,按季度公开2017年监管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信息(快报数)。

5.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发展信息包括光明食品集团与水产集团、地产集团与世博发展集团、地产集团与申虹公司、上海纺织与东方国际集团重组以及上港集团托管同盛集团等相关信息。

6.公开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栏,对外宣传上汽、纺织、临港、地产、上实等企业双创工作,较好的向社会展示国有企业活力和创新力。

7.公开国企负责人职务变动和企业招聘信息。对外发布上实、建工、华谊、上港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信息。联合市人社局对外公开国盛、隧道股份、绿地控股等国有企业招聘信息。

8.公开国企法定代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对外公开2016年任期届满的11家监管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任期业绩考核优秀的情况。

9.推进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继续推进监管企业参照上市公司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打造阳光国企。目前所属监管企业基本按要求披露了基本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和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其中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披露。

10.推进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完成国有产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内容的对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11.推进提案建议办理情况信息公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外公开,并公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本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网上申请30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48%涉及相关信访事项,22%涉及国资监管历史政策法规、7%涉及资产统计信息,23%涉及其他事项信息。目前,已经全部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全部3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30.3%,主要涉及国资监管的文件、国有企业财务数据和产权登记等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6件,占总数的18.2%,主要因为所申请信息由相关委办或和区县国资委制作、保存;“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18.2%;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本委共接受市民咨询460余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6次,咨询电话接听48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4次,网上咨询5次。本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79600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统计信息、企业改革重组、企业信息披露、政策法规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1人,工作相对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7年,本委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脑、设置及相关服务器更新维护,开展培训等费用共5万元。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本委因未向申请人提供公开信息,收取费用为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基本发挥了国资监管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过程中,企业统一认识仍有过程,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仍参差不齐。二是个别公民滥用信息公开申请,导致的行政资源浪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落实“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努力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1.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基本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一是修改完善《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操作指引》,增加信息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和完善机制、利益征询、绩效考核等规定。二是修订《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文件征询、解读、废止、公开等规定进行调整,形成新的办法。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宣传作用,为本市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续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为重点,深入推进政策法规文件、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国有企业薪酬、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等方面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服务类企业试行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大众的多层次需要。

3.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研究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有效降低行政争议纠错率。推进申请受理点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公众规范申请,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信息服务。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指标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国资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数据。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3

   1.当面申请数

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3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33

   1.按时办结数

3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6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5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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