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2016-02-29

2015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2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政府网站www.shgz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6988

 

一、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本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528号)的精神,围绕国资国企改革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上海市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将推进落实情况在两委领导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根据《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528号)有关要求,上海市国资委制定了《上海市国资委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项公开任务的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处室,并将推进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到2015年上海市国资委重点工作中。

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海市国资委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着力打造阳光国企,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整体运行情况、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领导人员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员工招聘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委管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披露基本情况、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年中境内证券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向社会发布上海市国资委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对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起到积极作用。全年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92余条,向社会亮出家底、晒出成绩,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上海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运行,将法律风险降低最低。一是继续强化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加强对不公开法定理由的审核。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功能作用,对于公开属性存有争议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发挥法规部门和各专业处室特长,积极主动应对信息公开诉讼和复议,切实维护机关形象。并要求所涉企业参与庭审旁听,推进信息公开申请人利益矛盾的化解。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6件,针对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诉讼42件和行政复议4件,法院和法制办均维持答复。

    4、夯实信息公开基础管理。一是继续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的作用。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和全市政务大厅建设工作,上海市国资委完善了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调整更新网站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和互动性。二是借助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宣传力度。目前已组织15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介绍本市企业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情况。上海市国资委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700余条,累计转发评论近1万次。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民生类信息。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每年对新入职公务员开展基础业务的培训,定期召开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人员座谈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信息公开难题。五是加大区县国资委和委托监管单位信息公开指导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工作例会,推进所监管企业(涉密企业除外)财务汇总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8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划类8条、企业改革重组类15条、资产统计类36条、政策法规类12条、动态及其他类21条。主要内容如下:

    1、公开财政资金。公开2015年上海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及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并将部门预算信息由原来的款细化到项,内容逐步深化。

    2、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和“权力责任清单”。按照市委市政委关于“管好国资、放活国企,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要求,在去年公开《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的基础上,对外公开《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以及市国资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形成了完整的出资人履职和行政监管清单目录。

3、公开国有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对外公开2014年本市地方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公开委管企业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决算)以及2015年总体经营情况信息(快报数)。

4、公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信息。对外公开光明食品集团与良友集团、仪电集团与电动工具所重组联合信息以及久事公司公司制改制信息等;公开绿地集团、上海城建、现代设计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华谊集团、临港集团等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等信息;公开锦江国际集团并购投资法国卢浮酒店集团、铂涛集团、光明食品集团收购意大利萨洛夫公司、以色列特鲁瓦乳业、西班牙米盖尔公司,上海仪电收购喜万年国际照明集团等企业对外发展信息;公开上海电气研制CAP1400核电主泵、联和投资推进和辉光电4.5代线实现批量生产、华虹集团建成国内首条12英寸集成电路全自动生产线等企业科技创新信息。

5、公开国企负责人职务变动信息。对外发布久事集团、锦江国际、光明食品集团等领导人员变动信息。

6、公开国企法定代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对外公开2014年任期届满的5家委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7、公开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上海电气、上海建工、上海城建等企业社会招聘信息。此外,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办法,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

8、推进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打造阳光国企。目前44家委管企业(另有4家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披露)基本按要求披露了基本情况、社会责任报告和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

9、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中央和本市国资国企改革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方便企业和公众了解国资国企改革方针政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本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其中网上申请16件,信函申请42件,当面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0%涉及相关信访事项,18%涉及国企财务信息、12%涉及国企改制,10%涉及国资监管的相关文件及其他事项信息。目前,已经全部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6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5件,占总数的24.6%,主要涉及国资监管的文件、国有企业财务数据和产权登记等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9 件,占总数的14.8%,主要因为所申请信息由相关委办或和区县国资委制作、保存;“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9.8%;“重复申请”11件,占总数18.0%;“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大部分为信访咨询)18件,占总数的29.5%;非《规定》所指的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3.3%。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度,本委共接受市民咨询480余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12次,咨询电话接听52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2次,网上咨询3次。本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67600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统计信息、企业信息披露、政策法规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法制办均维持我委答复意见。

2015年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2件,法院均作出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判决。

2015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2人,工作相对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本委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脑、设置及相关服务器更新维护,开展培训等费用共3万元。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本委因未向申请人提供公开信息,收取费用为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基本发挥了国资监管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机关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涉及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面落实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努力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1续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本市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资本运行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业绩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以及国有企业招聘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使信息公开成为加强国资监管和社会监督、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手段。

2、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研究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有效降低行政争议纠错率。针对个别信访人员滥用信息公开手段,针对同一问题重复申请,造成行政资源的大量浪费,我们将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形成相关应对机制,引导申请人按照信访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减少行政资源被占用对其他正常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影响。推进申请受理点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公众规范申请,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信息服务。

3、强化信息公开各项基础管理。

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切实夯实基础工作保障。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作用,与企业集团的官方微博形成微博发布群,共同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为本市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在线访谈、便民服务、热线电话等等工作,为群众获取国资监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开展《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课题研究,进行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委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指标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国资委自201511日至201512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数据。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9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61

受理申请总数

6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6

5.信函申请数

42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5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

4.“信息不存在”数

6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8

7.“重复申请”数

11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5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52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96760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4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42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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