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4-02-28

2013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咨询处理相关政务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市国资委网站(https://www.gzw.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所列的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20131231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话:23116988)。

 

一、概 

2013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的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积极指导区县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国资国企信息对经济、社会、民生的服务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提高公开意识。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国资委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目前,市国资委行政秘书长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保密办、监察室、法规处、信息化处、宣传处组成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各司其职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2013年,市国资委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新任公务员、企业挂职干部培训和机关处室年度考核中,不断增强各部门公开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探索推进国企信息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完善并修订《市国资委政务微博运营管理的暂行规定》,强化微博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和危机舆情的应对机制,确保“上海国资委发布”微博平稳有序运行。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为着力点,研究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

市国资委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一是公开本市国资国企改革最新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二是公开市国资委转变政府职能,简化、优化审批事项的相关政策。对外公开《关于优化产权管理方式促进企业资产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调整协议转让等审批工作。三是继续强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国资布局调整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等信息。四是做好党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认定机制,今年共有3件党政混合信息,其中1件列入公开范围。

   (四)进一步创新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多策并举,在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与八项规定相结合,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的作用。对于附件较多的文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减少纸质印发数量。如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设置“服务企业联动发展直通车”专栏,并分设政策法规、国内合作交流、海外发展、企业动态、网上咨询、企业家沙龙等5个子栏目,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进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互动发展。三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会同解放日报、《人民日报》等中央和本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系统企业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效。召开市国资委新闻媒体座谈会,通报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四是进一步夯实政务微博信息发布。通过“上海国资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对外发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五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进城投公司开展水务成本信息公开,鼓励其他与民生相关的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相关服务类信息。

(五)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提高工作水平。

强化基础,规范运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做深做实。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学习。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区县国资委共同研究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疑难问题,并将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提升各项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历史文件、历史档案的梳理。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研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整理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范围等制度,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研究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做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问题研究》的课题调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和《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8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同比增加8%。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占15.7%;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2%;业务类信息25条,占28.1%;资产统计类信息4条,占4.5%;重要通知类信息29条,占32.5%;其他类信息18条,占2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公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及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关于优化产权管理方式促进企业资产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国资系统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2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公开市国资委《2012年财务收支决算总表》、《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13年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公开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和预算说明,并将部门预算信息由原来的款细化到项,内容逐步深化。

3、公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公开本市地方国有企业2012年度总体运行情况及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按季度公开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13年的总体经营情况。

4、继续加大企业重组改制情况的公开力度。对外公开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给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国盛集团下属蔬菜集团注入光明食品集团信息。

5通过服务企业直通车平台公开企业联动发展相关信息。设置相关业务专栏,发布企业发展动态、跨国对外合作交流、项目中标开工情况及部分省市招商引资有关信息。

6、公开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信息。对外公开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和外部董事、监事任免情况。

7、开展都市脊梁,创新先锋宣传活动。在门户网站设立“都市脊梁,创新先锋栏目,深入宣传了上汽、电气、华谊、纺织、港务、建工、现代设计、光明食品等8家集团在创新转型方面的新成效;同时也报道了4家集团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的成功案例。

8、加大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企业服务信息”专栏,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食品百货、旅游宾馆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企业网站进行连接,服务群众对生活信息的需要。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公众查阅点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多策并举,进一步创新思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积极发挥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对外公开的信息。加强“网上办事”、“便民问答”、“网上咨询”、“意见征集”等服务功能,拓宽沟通社情民意的渠道。

2、借助媒体发布信息召开市国资委新闻媒体座谈会,向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新闻媒体通报了国企党建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情况。

3、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利用新浪、腾讯、东方、新民四个网站的“上海国资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对外发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发挥了公开政务、沟通民意、回应舆论和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

4、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民生类信息。如,上海城投公开水务成本,并开始受理相关信息申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通和利用官方微博,发布企业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其中网上申请21件,信函申请件38,当面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35%是涉及规范性文件和国资监管的相关信息,40%非本机关职责的信息,其余25%涉及国企财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信息。目前,已经全部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62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7件,占总数的27.4%,主要涉及规范性文件和国资监管类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6.4%,主要涉及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等;“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5件,占总数的24.2%,主要是房屋租赁证和集体户口信息不是我委制作;“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6件,占总数的 9.7%;“信息不存在”的 8件,占总数的12.9%;“申请不明确”的10,占总数的16.1 %;“重复申请”的2件,占总数的3.3%“不予公开”的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度,我委共接受市民咨询81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71次,当面咨询接待21次,网上咨询18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9578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法制办均维持我委答复意见。

2013年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1件,除有两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外,其余法院均作出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判决。

2013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1人,工作相对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3年,本委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脑、设置及相关服务器更新维护,开展培训等费用共6万元。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已建立信息公开收费制度,但目前尚未收取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基本发挥了国资监管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机关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涉及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上海市国资委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同时,不断增强国资信息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作用。

(一)继续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强化落实公文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文类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国资布局调整、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等方面公开。

(二)研究推进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以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为着力点,探索研究国企信息披露的制度、范围和内容。在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推进有条件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在适当范围披露相关信息。推进公共服务类企业,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民生相关信息。认真研究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难点和相关影响,形成相关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作用,与企业集团的官方微博形成微博发布群,共同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为本市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例会、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等渠道,为群众获取国资监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切实夯实基础工作保障。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指标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国资委自2013112013123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数据。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9

  其中:较上年同期增加率

-

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89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3 

受理申请总数

6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1

5.信函申请数

38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2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7

2.同意部分公开数

4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6

4.“信息不存在”数

8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5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0

7.“重复申请”数

2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77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95786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2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11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6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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