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3-03-04 信息来源:

2012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咨询处理相关政务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市国资委网站(https://www.gzw.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所列的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20121231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话:23116988)。

 

一、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上海加快实现“两高一少”的关键之年。上海市国资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有关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公开意识。

    上海市国资委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由行政秘书长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等部门组成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的工作机构,并对各部门在信息公开、网上咨询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承担的职责进行界定。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指定专人、明确任务、各司其职,使信息公开服务民众、维护民权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使机关干部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结合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践操作,制订并印发了《上海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一是强化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核稿过程中,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强化对不公开理由的审核。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功能作用,对于公开属性存有争议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制订信息公开争议处理机制。要求业务处室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发挥专业特长,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上海市国资委围绕公众关注热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部门预决算”专栏,公开2012年上海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及2011年部门决算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二是继续强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国资布局调整情况、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合作、改革重组、整体上市、董事会建设、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等信息。三是增加各类服务信息公开。设置“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专栏和“法律案例分析”专栏,方便企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营中容易出现的法律纠纷,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的同时,有效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开设“服务信息”专栏,满足群众对生活信息的需要。

(四)进一步创新公开渠道,丰富公开途径。

多策并举,进一步创新思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积极发挥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对外公开的信息。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联合新闻媒体开展上海国企走出海外系列报道和国海派企业创新之魂的报道,方便公众了解上海境外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企业老品牌的复兴之路。三是开通政务微博发布信息今年3月底,在新浪、腾讯、东方、新民等四个网站,开通“上海国资发布”政务微博,对外发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民生类信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通和利用官方微博,发布企业信息。 

(五)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提高工作水平。

固本强基,规范运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做深做实。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专题工作培训交流召开委内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解读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将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历史文件、历史档案的梳理,把已过保密期或不涉密的信息列入可公开范围。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研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敏感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信息公开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完成相关调研报告,在不违规、不泄密的基础上,增强国资监管信息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和《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2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2.2%。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占7.3%;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3.6%;业务类信息45条,占54.8%;资产统计类信息13条,占15.8%;其他类信息15条,占18.5%。

(一)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了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类、资产统计类等国资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设置“部门预算”专栏公开2012年上海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及2011年部门决算信息,并将部门预算信息由原来的款细化到项,内容逐步深化。

2、公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如公开《市国资

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从考核、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推动国有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公开《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于企业了解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3、公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深化公开上海市地方国有经济年度总体运行情况,细化公开监管企业季度总体经营情况和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继续推动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的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披露财务信息。

4、公开委管企业主业目录。公开行业收缩调整和非主业清理进展,方便公众了解国资布局调整情况。

5、继续加大企业重组改制情况的公开力度。对外公开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划归上海国盛集团管理,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划归临港集团管理等信息。

6、公开领导人员任免和企业招聘相关信息。对外公开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和外部董事、监事任免情况。对外发布国资系统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

7、开展喜迎十八大、展示新风采专题展播活动。在门户网站组织喜迎十八大、展示新风采专题展播,开设上海国资文化理念宣传上海企业在海外城市新印象——上海国企篇寻找海派企业创新之魂稳增长促科技创新等栏目,集中展示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

8、加大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企业服务信息”专栏,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食品百货、旅游宾馆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企业网站进行连接,服务群众对生活信息的需要。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公众查阅点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多策并举,进一步创新思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积极发挥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对外公开的信息。加强“网上办事”、“便民问答”、“网上咨询”、“意见征集”等服务功能,拓宽沟通社情民意的渠道。定期召开新闻媒体例会,及时向社会通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

2、借助媒体发布信息联合解放日报,推出“海派企业创新之魂”栏目,介绍上海国企老品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方式方法。突出主题,由上海电视台、《新民晚报》、《劳动报》设置“上海国企创新稳增长”专栏,发布上海国资国企推进企业稳增长、科技创新的进展情况。在《解放日报》和《劳动报》上开展创一流业绩、为党旗增辉——市国资委系统党组织、党员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十次党代会主题活动风采系列迎接党的十八大市国资委系统党员劳模风采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市国资委系统生产一线的党员、劳模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先进事迹。

3、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一是开通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在新浪、腾讯、东方、新民等四个网站,开通“上海国资发布”政务微博,对外发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发挥了公开政务、沟通民意、回应舆论和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二是发布国资工作报告。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及《社会责任指南》标准)等,启动编制《2011-2012年上海国资发展报告暨社会责任报告》,突出展示上海国资系统企业经济发展责任、持续经营责任、职工成长责任和社会公民责任。

4、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民生类信息。如,上海城投公开水务成本,并开始受理相关信息申请。同时下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通和利用官方微博,发布企业信息。推动企业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上港集团、上汽集团等已实现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光明食品集团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今年开始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其中网上申请21件,信函申请18件,当面申请2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15%是部门预算相关信息,64%是涉及规范性文件和国资监管的相关信息,10%非本机关职责的信息,其余11%涉及国企财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信息。目前,已经全部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63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3件,占总数的36.5%,主要涉及规范性文件和国资监管类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4.8%,主要涉及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等;“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6件,占总数的9.5%,主要是部分文件和动拆迁类记信息不是我委制作;“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7件,占总数的11.1%;“信息不存在”的12件,占总数的19.1%;“申请不明确”的10,占总数的15.8%;“重复申请”的2件,占总数的3.8%“不予公开”的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度,我委共接受市民咨询70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60次,当面咨询接待14次,网上咨询32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8754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2012年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法院作出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判决。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1人,工作相对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2年,本委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脑、设置及相关服务器更新维护,开展培训等费用共6万元。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已建立信息公开收费制度,但目前尚未收取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上海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国资监管信息的服务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在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机关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历史问题和法律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

下一步上海市国资委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内容、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部门预算信息、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为重点,深入推进国资布局调整、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等方面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研究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有效降低行政争议纠错率。推进申请受理点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公众规范申请,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信息服务。

(三)充分发挥各种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作用,与企业集团的官方微博形成微博发布群,共同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为本市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例会、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等渠道,为群众获取国资监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切实夯实基础工作保障。分类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工作学习交流,定期开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梳理及调整不适应实践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指标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国资委自2012112012123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数据。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2

  其中:较上年同期增加率

-

12.2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7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3 

受理申请总数

6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4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1

5.信函申请数

18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3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7

4.“信息不存在”数

12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0

7.“重复申请”数

2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6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4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658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87548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1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6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