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4-21 信息来源:

2020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国资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认真抓好《条例》和《规定》贯彻落实

(一)开展信息公开法规专题宣传。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宣贯工作。分批分层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新旧《条例》《规定》变化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对照统一规范,及时修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严格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全链条管理。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办理制度规范化水平。落实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申请办理的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转化公开。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开展重新审查工作。

二、深入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市国资委参与推进“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有关信息。做好《市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参与临港新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二是公开市国资委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有关信息。制定发布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工作指引。三是公开市国资委参与配合第三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有关信息。

(二)强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本市地方国有企业2019年度运行情况;二是公开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调整、改革重组、名称变更等有关信息;三是公开推进落实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试验和本市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有关政策和信息;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国有产权登记、交易,以及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五是公开监管企业2019年任期届满企业法定代表人业绩考核结果和2019年度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六是公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信息;七是公开市国资委“十四五”规划,2020年度重大决策目录、国资监管履职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2020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

(三)落实部门财政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国资委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工作。

(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加强企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两微一端”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及时准确公开国有企业的相关信息。

(五)做好国资国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发布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政策和相关解读文件。二是准确发布监管企业加快扩产转产,强力推进医疗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全市日常供应和城市有序运行有关信息。三是指导监管企业发布返程复工、生产经营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三、深化解读、回应、参与工作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并综合运用图文、视频、流程演示等多种解读形式通过明确解读重点,加强政策精准解读,依托“一网通办”专属网页,精准推送和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相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的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进行重点解读。积极做好参与市政府政策解读优秀案例网络评选工作。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出台涉及国资国企改革重组、重大投资、产权交易、应对疫情等重要文件、举措,涉及国企员工、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加大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年初制定发布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审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主任办公会(专题会)等有关会议,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积极搭建互助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政府开放日(开放周)常态化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开展梳理编制国资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目录工作,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国资监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6月底前,按照结对分工,完成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9底前完成国资监管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与结对区国资委紧密联系、协同配合,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工作指导和标准确认,确保市、区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涉企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尽量做到通俗易读。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强化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推行惠企利民政策、办事指南分类主动推送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及时主动提醒,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五、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和域名清理工作成果,加强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加强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统筹规范政府网站群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

(二)提高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主办职责,加强排查梳理,确保运营规范,符合上级管理要求。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打造以“上海国资”为品牌的新媒体矩阵,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功能。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政务新媒体要按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六、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体制,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落实。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机关各处室设立联络员,健全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公众参与、政府开放日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机关工作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内容设置要突出重点,结合国资监管特点,确保培训实效。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企业代表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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