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委管企业“三个一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1


各委管企业:

现将《关于推进委管企业“三个一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委管企业“三个一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经研究,提出“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三个一批”)推进落实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2号文精神,按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的思路,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以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理退出“三个一批”为着力点,主动对接国家和本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园区转型升级,主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各项工作,聚焦重点、查补短板,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2、坚持进而积极有为、退而稳妥有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把握进退节奏,推动存量调整与增量调节相衔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整体效能,促进资源配置最优化、价值创造最大化。

3、坚持目标管理导向,加强分工协调。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就企业诉求、推进中的瓶颈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三个一批”企业范围

1创新发展一批。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一是委管企业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二是在委管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中培育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四新”企业。

2重组整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加快企业内部资源专业化整合,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一是在委管企业主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企业,结合公司改革,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外并购和内部调整等方式整合主业发展的要素资源,提升产业能级和竞争力。二是在委管企业主业板块中不作为重点发展业务却又不宜清理退出的非核心业务的企业,通过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3清理退出一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着力解决国有资本分布过散、战线过长等问题。具体推进清理退出三类企业:一是列入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文件明确拟淘汰或调整企业;二是不符合本市城市规划、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或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三是非主业企业、长期亏损无发展前景企业、壳体企业和参股企业。

 四、工作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国资国企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我委推进“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委管企业要研究制定“三个一批”年度工作清单和工作方案,确保“三个一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1、形成“三个一批”年度工作清单。委管企业要按照市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结合委管企业“十三五”规划,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三个一批”企业清单和基本情况,形成“三个一批”年度工作清单,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

    2、制定“三个一批”工作方案。根据“三个一批”工作清单,委管企业要制定推进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其中“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工作,委管企业要制定实施重组整合、清理退出方案、社会风险防范方案和人员分流安置及资金保障方案,坚持三个方案同步制定、同步实施,确保重组整合、清理退出工作稳妥有序,并于6月底前将“三个一批”工作方案上报市国资委。

    3、开展检查和评估。委管企业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节点任务,抓紧推进落实,在9月底前开展自查和评估。市国资委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抽查。

    4、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在年底,委管企业要对照工作方案,做好“三个一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并谋划下一年度“三个一批”工作计划。

    五、组织保障

    市国资委成立“三个一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兴明秘书长总负责,益彬副主任负责推进落实,由规划处、改革处、综合处、预算处、考核处、信访办组成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三个一批”工作,形成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年度“三个一批”工作清单,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市国资委规划处牵头);按照我委国资收益资金支持项目的有关规定,做好支持项目的预算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市国资委规划处、评价处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改革重组、清理退出、公司制改革工作,帮助企业做好清理破产、土地变更、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工作(市国资委改革处牵头);组织开展人员分流安置稳定工作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社会风险防范方案、人员分流安置及资金保障方案,帮助企业解决清理退出、重组整合中面临的诱发群体事件矛盾,做好维稳工作(市国资委综合处、信访办、预算处牵头);落实考核激励政策,指导企业用好“三个视同于一个单列”政策,鼓励企业加大重组整合、清理退出力度,结合任期签约工作研究落实配套政策(市国资委考核处牵头)。

    委管企业应成立“三个一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负责同志推进落实,明确具体工作推进部门及责任人,做好工作、人员和资金安排,确保“三个一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