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0 信息来源:

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2家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岗位包括研究专员、综合主管、党建主管、稽查专员、运行分析助理等。有意者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寄送至指定地址。即日起至10月25日开放报名。详见以下信息。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一、研究专员(专技岗位)2名

(一)岗位说明

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国资经济运行分析和国企党建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专项研究,落实推进市国资委研究课题的立项、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任职条件

1、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学术期刊中发表过学术论文者优先。

二、综合主管(管理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承担文件起草、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务办理、会议材料撰写等相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工作督办等工作。

(二)任职条件

1、经济学、汉语言文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中共党员。

3、党建主管(管理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协助中心支部做好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员教育管理、职工理论学习和工青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任职条件

1、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中共党员。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1、稽查专员岗位(专技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协助市国资委机关对监管企业开展国资监管日常综合检查、风险领域专项排查,以及配合市国资委机关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等事项的核查工作。

(二)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和沟通协调能力;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优先。

2、运行分析助理岗位(专技岗位)4名

(一)岗位说明

承担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研究;配合市国资委机关开展国家及本市国资发展政策综合研究;负责构建符合业务流程的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

(二)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管理学、数学、大数据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逻辑分析、报告撰写能力。有证券、研究机构等行业研究经历者优先,有数据加工处理能力优先。

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笔试成绩单(研究专员岗位除外)、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历考生应于报考截至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联系地址。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个人负责。

2、笔试

研究专员岗位:由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其它岗位: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1.6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各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发通知。

4、面试

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针对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5、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各事业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璇

邮箱:zxuan@gzw.sh.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404室

联系电话:54196085

监督电话:23116966    

 

2、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联系人:卢一新

邮箱:lyxin@gzw.sh.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9楼

联系电话:23116989

监督电话:231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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