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上实集团下属子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现就相关审计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选聘共设一个标的:上实集团下属子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
1、审计内容:对上实集团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2022年11月上旬至2023年1月上旬开展审计。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cpa不少于一半人数。
3、审计费用:45万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附件1)中“第一章 总则”中“第四条 聘用方式”、“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该办法中“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 拓展约束”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二)其他要求
中介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同类审计经验和境外企业(项目)审计经验。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及受托审计廉政保密承诺书。
六、投标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2年11月7 日(周一)11:00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23115860。
七、防疫要求
送标书人员需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应标材料要求
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