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市级方舱运行费用结算服务项目。现就相关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选聘共设二个标的:
标的一:
1、审计内容:5个方舱和隔离房以及申康医院中心相关医院运行费用的复核及清算审计;配合市国资委形成结算标准。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审计。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8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人。
3、事务所个数及审计费用:1家,60万。
标的二:
1、审计内容:8个方舱和隔离房等相关运行费用的复核及清算审计。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审计。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2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3、事务所个数及审计费用:1家,40万。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附件1)中“第一章 总则”中“第四条 聘用方式”、“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该办法中“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 拓展约束”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二)其他要求
中介机构近3年有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经验;项目团队成员需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历。
同一事务所可以中两个标的。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2年10月17日(周一)上午11:00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23115860。
七、防疫要求
送标书人员需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应标材料要求
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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