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2021年经责审计及专项审计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1 信息来源: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于近期开展本年度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三个专项审计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选聘共设四个标的:

1、标的一:支持企业落实减免租等防疫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检查

审计费用:48万

本次审计共涉及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集团专项补贴资金共计60174.82万元。计划4月至5月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2、标的二:存续企业资产负债专项审计

审计费用:86万

本次审计共涉及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共6家存续企业,资产总额合计2707.45亿元,二级次企业92家。计划于4月至5月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8人。

3、标的三:华建集团投资管控威尔逊公司专项审计

审计费用:29万

本次对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控威尔逊公司情况开展专项审计,2019年末威尔逊公司资产总额30481.43万元。计划于4月至5月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

4、标的四:上咨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费用:58万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主业为提供咨询服务。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70406.84万元,合并范围内子公司8家。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必要时延伸相关年度。计划于4月至5月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2人。

、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会计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在政府采购电子集市库中,且截止上一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册登记口径)不少40

3、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1)近3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2)3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3)3年因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4)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5)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C类及以下管理的;

6)截止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近3年内没有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等。

(二)其他要求

标的一:无。

标的二:中介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经历、房地产估价等相关经验的中介机构,相关存续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予以回避。

标的三:中介机构有对境外投资的企业集团审计经验。

标的四:中介机构近3年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同等规模国有企业或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经历。年度决算审计事务所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予回避。

、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1);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告知项目标的费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147日(周)下午5:00前送交公告人。

送交地址:市国资系统企业服务大厅(上海市徐汇区桂菁路15号3号楼1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30-17:00

  人:杨晓哲  54186031  18918203675

 

附件1: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2: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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