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上海市国资委拟开展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的,包括2020年度8个项目的绩效后评价和2021年度4个项目的绩效跟踪评价,预算金额总计697.29万元。
三、项目费用
16万元。
四、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会计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二)在上海市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内,且截止上一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册登记口径)不少于40名。
(三) 近3年内有政府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
(四)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1、近3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2、近3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3、近3年因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4、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5、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C类及以下管理的。
五、递交物
中标中介机构应于6月20日前出具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专项报告,9月底前出具部门预算跟踪评价报告。
六、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1、附件2);
3、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4、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七、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1年3月12日(周五)下午5:00前送交公告人。
送交地址:市国资系统企业服务大厅(上海市徐汇区桂菁路15号3号楼1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30-17:00
联 系 人:杨晓哲 54186031 18918203675
附件1: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2: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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