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聘市管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市管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外派专职监事是由市国资委委派,在市管国有企业担任监事的专职人员。外派专职监事对市管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忠诚勤勉,守法诚信,处事公道,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经济管理、国资监管或企业管理工作,具有5年及以上相当规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投资管理、资产运作、风险管控跨国经营等工作经历,或10年及以上财务、审计、法律等某一专业工作经历,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 

4.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较强的分析判断、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能力,善于发现问题;

5.能够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敢于承担相应责任;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优先;

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517: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gzwgszl@gzw.sh.gov.cn,邮件主题请备注“应聘市管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

(二)组织测试

1.市国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确定初步人选;

2.市国资委根据人岗匹配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前,应聘人员需提供与报名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以收到的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未进入测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按照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参加测试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参加测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考察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

2.市国资委对拟录用人选,根据需要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考察了解。对于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试成绩依序递补;

3.拟任外派专职监事人选在市国资委官网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国资委委派,外派专职监事与任职市管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派专职监事实行年薪制,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规定的工会福利。

咨询电话:021-52081209、021-520807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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