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我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本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188号)等8件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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