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11

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有关情况。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国有  境外企业  财务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各委办局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6印发

校对:商小芳                             (共印130份)

 

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

   

为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对加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境外企业监管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境外企业及其投资主体要充分认识境外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

二、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的原则

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国资委财务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符合投资主体的会计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规定。

三、规范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的范围

境外企业财务报告是指境外企业按照规定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以及重大财务事项等情况,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快报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境外企业是指本市人民政府或本市国有出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或虽不控股但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经济实体和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项目部等办事机构)等。

境外企业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企业的本市人民政府或本市国有出资企业。投资主体应当按照投资关系将具有控制权的境外企业财务报告纳入投资主体财务报告。

四、境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境外企业应按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市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开展财务决算工作。

(一)认真编制境外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境外企业应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认真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确保境外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可靠。

(二)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的披露内容

财务决算报告披露内容除按照市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要求执行外,还应包括以下事项:

1、境外企业的年末资产价值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的来源与确定方法,以及估值模型、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

2、披露境外企业当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公司章程中有关分配的规定、董事会关于分配的决议情况或不实行分配的理由等事项。已宣告分配股利的资金汇入境内投资主体的日期与金额等事项。

3、披露境外企业员工的薪资标准与总额、福利待遇情况,以及前述薪资、福利待遇按相关制度要求批准的情况。

4披露境外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境外企业应根据财务预算报告所确立的财务预算效益目标,对年度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对目标利润、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等重点目标值以及资本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 加强财务决算报告的分析

境外企业应重点加强对负债结构、投资结构、现金流入流出结构等指标进行分析,并对其盈利能力、债务风险、资产质量、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为境外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五、境外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工作

境外企业应按照《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18号)和市国资委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要求,积极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一)规范财务预算报告编制

境外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除按照市国资委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要求执行外,还应包括以下事项:

1披露预算年度境外企业资金投放说明,包括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安排。

2、披露境外企业经营环境变化情况。重点披露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行业状况的变化、法律环境及监管环境的变化、其他外部因素的变化等。

3披露境外企业预算年度员工的薪资规模与上年度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职工薪酬占收入、成本费用的比重以及变动情况。

(二)加强财务预算的审核工作

投资主体应结合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加强对境外企业财务预算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财务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对境外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以及上年财务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三)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工作

境外企业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建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六、境外企业财务快报工作

(一)建立财务快报工作制度

境外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要求建立财务快报制度,及时反映日常经营变化情况。境外企业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在人员和工作条件上予以支持,确保财务快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动态监测

投资主体应及时了解境外企业效益波动的原因及趋势、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的变化,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并做好对其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

已建立财务快报制度的投资主体,应将境外企业纳入整体财务快报的范围,反映企业整体经营情况。

七、境外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境外企业应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完整地向投资主体上报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对境外企业经营将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内容包括重大财务事项的实际情况、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日常监管情况以及批准情况等。重大财务事项除符合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外,还报告以下事项:

1、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政治、经济事件和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导致经营业务预计发生重大亏损的。

2、违反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事项,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重大诉讼、管理层重大舞弊事项等。

3、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增资、减资、出售、解散或申请破产等。

八、境外企业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境外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工作质量。投资主体应加强境外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管管理,规范境外企业会计核算,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九、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组织

境外企业及其投资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内部协调,组织做好境外企业的报告工作。境外企业财务部门应组织实施企业的财务报告工作,内审部门以及投资主体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境外企业财务报告等相关工作。

境外参股企业以及各区县所属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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