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价[2009]637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切实规范本市国有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审计工作,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统[2009]71号)以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有关情况。
主题词:国有 境外企业 审计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各委办局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
校对:商小芳 (共印130份)
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审计工作,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统[2009] 71号)以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是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境外企业审计管理是推进境外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应充分认识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境外企业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境外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境外审计在规范境外企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的原则
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应在遵守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其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属境外企业进行审计。开展境外企业审计,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境外企业审计,是指境外企业投资主体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实施的内、外部审计。境外企业审计包括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等工作。
境外企业以及境外企业投资主体的定义参考《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号)文件规定。
四、境外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境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应按照市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要求实施。
重要境外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必须一年实施一次。非重要境外企业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有困难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间,但不得超过三年。
五、境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境外企业的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或者境外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重大资产损失、经营严重亏损等重大财务事项时,应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境外企业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经济责任审计。
境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
境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将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大股权投资(处置)决策、重大资产处置、企业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等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作为境外企业领导人绩效考核依据。
六、境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
投资主体应视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境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审查和评价。
境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应依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实施。
内控制度评审内容应涵盖境外企业的关键业务流程及系统,重点关注重大投资、货币资金管理等重要系统及流程。
在内控制度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失或缺陷时,境外企业应根据评审报告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改进完善。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内部控制整改过程实施监督、对整改的结果实施后评价。
七、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组织
境外企业及其投资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内部协调,组织做好境外企业的审计工作。境外企业及其投资主体内审部门应组织实施相关审计工作,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境外企业审计工作。
境外参股企业、各区县所属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