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划转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代码:0687
三、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全文 ;
《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沪国资委产〔2006〕362号)全文。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国资委负责审批出资监管单位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二)审批内容
审批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的跨集团或跨国资监管机构的国有产权的无偿转移。
(三)法律效力
出资监管单位根据市国资委书面同意批复和划转协议办理相应手续。
(四)审批对象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
五、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3)有利于完善企业产权结构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4)划入方和划出方协商一致;(5)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应当权属清晰;(6)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存在担保物权、法定优先权、租赁权等权利负担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划转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中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其他文件按A4纸张规格;
3.申请文件字迹、公章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划转的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3 |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公司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4 |
划转双方内部决议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被划转企业其他股东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被划转企业有两个以上股东的,需提交其他股东意见 |
6 |
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
7 |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
8 |
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9 |
划转双方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
10 |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11 |
其他必要的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的名称为:市国资委出具的同意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批复文件。
审批证件的内容包括:同意的无偿划转事项。包括划出方、划入方、划转标的。
审批证件有效期为:无有效期。
审批证件送达方式:申请人至市国资委申领、签收。
审批证件送达期限:批复文件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进行资料核实及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二)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
(三)网络咨询
https://www.gzw.sh.gov.cn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信访办接待大厅国资委窗口。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二)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国资委信访办。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三)电话投诉
021-23111111。
(四)网上投诉
https://www.gzw.sh.gov.cn或http://xfb.sh.gov.cn。
十五、办理方式
审查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企业上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申请,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市国资委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要求企业补正材料。
3)审查:市国资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查。
4)批复:市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批复。
5)批复送达:市国资委通知企业领取同意批复。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2.适用情形
市国资出资监管单位的跨集团或跨国资监管机构的国有产权无偿转移。
十六、决定公开
做出批复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等不予公开情形,依申请公开。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 录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划转的申请文件;
2.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表;
3.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公司章程;
4.划转双方内部决议文件;
5.被划转企业其他股东意见;
6.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审计报告;
7.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决议;
8.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9.划转双方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10.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1.其他必要的材料
附 录 3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如未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等。
正确做法:待申请材料目录中要求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再申请划转事项。
2. 常见错误: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未加盖集团章。
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非原件,需加盖集团章。
3.常见错误:当直接划转双方非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时,申请仅将划转标的企业股东的决议文件作为划转双方内部决议文件。
正确做法:申请人需提供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的内部决议文件。
附 录 4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
2. 问:是否可以先提交请示文件,其他申请材料后补?
答:申请材料不齐全时,有关申请是不予受理的,请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正式申请受理。
3. 问:划转双方内部决议文件是哪些文件?
答:按照企业章程在一级集团层面对该事项进行决策同意的文件。
附 录 5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目录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2.《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沪国资产〔2006〕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