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沪国资委改革〔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西派埃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列入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名单。
上海西派埃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员工持股方案,制定员工股权管理规则,做好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工商变更和备案报送手续。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要加强跟踪指导,严格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依法合规推进试点企业规范操作;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对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依法规范推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