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585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上海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条例》的新思想、新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取显著成效。
1、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海市国资委深入抓好新颁发《条例》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审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市国资委法定职责,制定发布《2019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国资委网站管理办法》,对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事项、政策解读、公开平台建设等提出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主动发布《2019年上海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着力提升“五公开”质效,不断增强企业、民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全面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海市国资委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托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依法、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一是公开国有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包括2018年本市地方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二是公开国资监管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共发布《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7份文件内容,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参加国务院国有企业“双百行动”有关信息。通过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重组的公告,发布本市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名单,并对部分“双百企业”改革发展信息做专门报道。四是按季度做好国企领导职务变动信息公开。五是公开国企法定代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总体情况。六是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监管企业对外披露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108条,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上海市国资委遵循新颁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新要求,依法合规做好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2件。一是办理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尊重和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全年接听依申请公开咨询电话530余次,耐心细致做好答复和政策解释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功能作用,主动协调相关处室和企业,共同研究处理依申请公开的难点问题,确保依申请事项妥善得到解决。三是加大与有关委办局、区政府,及法制部门沟通协商,就一些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统一的答复口径。
4、推进市属国企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上海市国资委根据《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建立推进本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并区分企业类型,遴选7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着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5、夯实信息公开基础管理。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工作部署,着力在日常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落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维护更新有关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书格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制度,扎实稳妥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二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把学习新颁布的《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律的必修课程,组织专题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新旧《条例》变化部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每年组织机关干部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条例》《规定》等法规,定期召开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人员会议,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打造公开平台矩阵,形成了新闻发布会、“一网两微”等多渠道信息发布平台。上海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出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和推进落实情况。上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上海国资发布”微博、“上海国资党建”“青春国企”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1条,订阅人数达149010,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发布方面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通过举办“振兴老字号品牌,国资国企在行动”市属国企老字号品牌集中展示评议活动等“开放日”活动,展示市国资委系统23个老字号品牌,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上海国资委政务公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15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6 |
0 |
284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53 |
2400231.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2 |
0 |
0 |
0 |
1 |
3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22 |
2 |
0 |
0 |
0 |
0 |
24 |
||
| (七)总计 |
29 |
2 |
0 |
0 |
0 |
0 |
3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上海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比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新部署新要求,对比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标准,对比市委、市政府以及兄弟单位的政务公开水平,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具体工作标准还不够明确。二是开展信息公开的方式手段还不够灵活多样。三是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深入推进上海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上海市国资委将始终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梳理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照《条例》和即将颁布的《规定》要求,规范完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直观性,视情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程序。三是推进国资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梳理编制国资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四是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联合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订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标准,实现以公开促国企监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