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的任免。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任免
事项代码:1314
分项名称:任职、免职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派监事管理办法(试行)》(沪委组〔2010〕发字56号)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沪委组〔2017〕发字46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为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任免的工作办理机构。
(二)审批内容
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股东董事)、外派监事的(建议)任职(聘任)、免职(解聘)。
(三)法律效力
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经任免程序后,方可(不再)履行相应职责。
(四)审批对象
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任职(聘任)的审批条件
1、董事
已设立董事会的市场竞争类企业、金融服务类企业、部分功能保障类企业新增、换届或调整董事会成员。
2、外派监事
已设立监事会的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企业新增、换届或调整监事会成员。
(二)准予免职(解聘)的审批条件
1、董事
(1)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2)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
(3)因任职年龄到限的;
(4)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
(5)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
(6)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对市国资委等国资监管部门或任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
(7)任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8)《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出资人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2、外派监事
(1)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2)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
(3)因任职年龄到限的;
(4)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
(5)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
(6)其他原因需要免职(解聘)的。
六、审批数量
竞争类企业董事会职数为7-9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准予任职(聘任)的审批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干部任免审批表 |
原件 |
12 |
纸质+电子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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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予免职(解聘)的审批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干部任免审批表 |
原件 |
12 |
纸质+电子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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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文书名称
无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名称为: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印发的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任职(免职)的通知,并加盖公章。
审批证件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任免原因、决策程序、任免对象、任免类别、任免职务、其他内容。
审批证件有效期为:每届任期为三年,一般与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审批证件送达方式:机要或面交。
审批证件送达期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6楼1611室
(二)电话咨询
(021)23111111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6楼1611室
邮政编码:200003
十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021)23111111
(二)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6楼
邮政编码:200003
十三、办理方式
(一)任职(聘任)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对拟担任董事、外派监事的人选,就其年龄层次、专业结构、执业情况等进行了解,并征求拟任人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市委组织部意见后,统筹考虑,作出是否能担任董事、监事的决定,经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相关企业进行委派或推荐。
(2)审查方式:集体审查、书面确认。
2.适用情形
适用于聘任董事、外派监事的情形。
(二)免职(解聘)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对董事、监事的免职(解聘)原因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正式行文,发送至相关企业。
(2)审查方式:集体审查、书面确认。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因各种原因需免去董事、外派监事职务的情形。
十四、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90日内(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一季度任免情况),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 录 1
市管国有企业董事、外派监事选聘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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