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审批、核定。市管国有企业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

事项代码:1342

子项名称: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

子项代码:1342-02

分项名称:新办、展期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619号)第十条第()款: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按《关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的操作指引(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6339号)第九条第(一)款:跨类经营、视同于利润和单列、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和容错机制等事项,可视情参照执行。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上海市国资委

权限:市管国有企业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审批。

(二)审批内容

市管国有企业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

(三)法律效力

事项审批通过后,按约定在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执行视同于和单列政策。

(四)审批对象

市管国有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事项依据充分、影响重大、可以衡量

2)项目应经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议(总裁、总经理、行长会议)等会议预审

3)符合《关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的操作指引》附件中所列的具体项目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事项费用尚未实际发生

2)申请年度相关事项尚在政策适用期内

(二)展期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事项政策适用期到期,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提供项目在政策适用期内的执行情况报告。涉及财务数据的,企业应在报告中披露中介机构审计或专项鉴证数据,涉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3)符合《关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的操作指引》附件中所列的具体项目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事项尚在政策适用期内

2)企业申请表未勾选展期申请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一般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相应提供电子报件;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申请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报件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展期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申请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报件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  项目在政策适用期内的执行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报件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

新办:企业申请表(勾选首次申请)

展期:企业申请表(勾选展期申请)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履行相关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通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名称为:《关于确认xx(市管国有企业名称)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与单列事项的通知》

审批证件内容包括: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名称、政策适用期

审批证件有效期为:政策适用期内有效

审批证件送达方式:机要送达

审批证件送达期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进行资料核实及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接收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

邮政编码:200003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二)网络咨询

http://www.gzw.sh.gov.cn

十四、投诉渠道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企业上报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的申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会同相关处室预审——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约定在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执行视同于和单列政策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的竞争类企业(包括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的竞争性业务,经约定也可参照执行。

(二)展期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企业上报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的展期申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会同相关处室预审——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约定在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执行视同于和单列政策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的竞争类企业(包括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的竞争性业务,经约定也可参照执行。

十六、决定公开

不公开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 录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企业申请表

2.视同于利润和单列事项申请材料

3.项目在政策适用期内的执行情况报告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政策适用期栏未勾选。

正确做法:应勾选首次申请或展期申请,并填报适用期。

2. 常见错误:一份企业申请表填报多个事项。

正确做法:一份企业申请表对应一个事项。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政策适用期应填写到年还是月?

答:视同于和单列政策按年申请,只需填写年份即可。

2. 问:企业内部审核流程是指什么?

答:是指集团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议等决策机制对项目进行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等)。

3. 问:展期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提供项目在政策适用期内的执行情况报告。涉及财务数据的, 企业应在报告中披露中介机构审计或专项鉴证数据,涉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附 录 5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标准)目录

 

1.《关于印发<关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