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任期目标确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审批、核定。市管国有企业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

事项代码:1342

子项名称:任期目标确定

子项代码:1342-01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619号)第六条第(一)款:

(一)考核约定

考核双方主要依据市场趋势、历史水平,结合企业三年发展规划等,沟通确定任期考核目标。其中,整体上市公司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的相关目标还需征询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明确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的,纳入任期考核目标。

任期考核目标是《任期目标责任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对标方法、计分方式等口径,以《任期目标责任书》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619号)第九条:在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要求调整、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经考核双方协商并经市国资委审定,可对《任期目标责任书》及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6339号)第五条第(一)款:

(一)考核约定

考核双方结合市场趋势、历史水平,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沟通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市委、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明确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的,纳入任期战略专项目标。

任期考核目标是《任期目标责任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对标方法、计分方式等口径,以《任期目标责任书》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考核﹝2016339号)第八条:在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要求调整、金融市场异常波动、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经考核双方协商并经市国资委审定,可对《任期目标责任书》及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上海市国资委

 权限: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确定、变更。

(二)审批内容

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的确定、变更。

(三)法律效力

与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约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兑现薪酬。  

(四)审批对象

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职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非金融企业:在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要求调整、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

金融企业:在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要求调整、金融市场异常波动、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

2)经考核双方协商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审定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一般性市场及行业波动

2)正常经营风险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一般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相应提供电子报件。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报件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整请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报件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履行相关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文书。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名称为:《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目标责任书补充协议》

审批证件内容包括:总则、任期期限、任期目标、考核奖惩、权利和责任、调整事项、责任书的生效、变更和终止、其它;调整事项、其它事项说明。

审批证件有效期为:任期期限内有效

审批证件送达方式:机要送达

审批证件送达期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进行资料核实及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接收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

邮政编码:200003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二)网络咨询

http://www.gzw.sh.gov.cn

十四、投诉渠道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申报人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拟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上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说明——业绩考核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相关处室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联审——审核意见反馈企业——修定并再次上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说明——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企业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整请示——业绩考核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相关处室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联审(视具体情形)——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对《任期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非金融企业:在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要求调整、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

金融企业:在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要求调整、金融市场异常波动、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

十六、决定公开

不公开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 录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说明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整请示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报送相关材料未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应当加盖公章。

2. 常见错误:涉及市有关部门联审的目标未提供相关依据。

正确做法:应提供相关依据。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任期中遇到市场波动导致考核目标难以完成的,可否调整任期目标?

答:企业为市场运行主体,对一般性市场、行业波动企业应通过提质增效予以积极消化。

2. 问:任期目标责任书需要盖企业公章吗?

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 录 5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