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监管企业预算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非董事会试点监管企业预算正式案及调整案的上报审批、咨询以及办理等。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预算审批

事项代码:1334

子项名称:预算正式案审批

子项代码:1334-01

子项名称:预算调整案审批

子项代码:1334-02

三、办理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评价处,主要负责预算正式案及调整案的完整性及合理性审批工作。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预算正式案、调整案。

(三)法律效力

本市实行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预算审批制度。市国资委按照出资人权限对非董事会试点企业预算正式案及调整案作出审批,并将以批准后预算数据作为监管工作的依据。

(四)审批对象

上海市非董事会试点监管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预算正式案

1、准予批准的条件:预算报送资料完整,包括正式文函的预算请示、电子数据文档(包括集团合并、本部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预算目标体现了企业自身特点的要求,设定了适合企业的财务指标目标,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费用预算、财务预算体现了年度提质增效的目标,总体预算符合要求,准予批准。

2、不准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不准予批准。

(二)预算调整案

1、准予批准的条件:在预算年度内出现非预期的重大情况,包括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影响因素,对原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假设的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批准。

2、不准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不准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预算正式案报送材料

各企业应于年度430日前以正式文函(纸质和PDF格式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预算报告请示(单位万元),电子数据文档(通过企业邮箱或光盘,使用统一下发的软件格式,包括集团合并、本部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

2.预算调整案报送材料

企业应于915日前,将预算报告调整案(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并同时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市国资委。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正式案:

 

 

 

 

1

关于上报xx集团xx年度预算正式案的请示

 

原件

2

纸质

 

2

xx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合并)

原件

2

纸质

 

3

xx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本部)

原件

2

纸质

 

4

xx集团xx年度预算情况说明书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报件

 

5

xx集团xx年度tcfx电子文档(电子版)

原件

1

电子报件

 

6

xx集团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加盖公章

 

调整案

 

 

 

 

1

关于上报xx集团xx年度预算调整案的请示

原件

2

纸质

纸质

 

2

xx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合并)

原件

2

纸质

 

3

xx集团xx年度预算调整情况说明书

原件

2

纸质

 

4

xx集团xx年度tcfx电子文档

原件

1

电子报件

 

5

xx集团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文书名称

预算正式案名称:关于报送xx企业xx年度预算正式案报告的请示

预算调整案名称:关于报送xx企业xx年度预算调整案报告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

企业应于每年415日前上报年度预算报告正式案。每年915日前上报年度预算报告调整案。具体报送时间要求参见市国资委年度预算工作通知。

(二)受理期限

本审批事项提供电子形式与书面形式申请并行。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同时,以电子形式上报市国资委协同办公平台“公文收发”栏目。委办公室正式受理。

(三)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

若是办理过程中由于企业原因产生的额外审批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名称为:关于对xx企业预算正式案的批复/关于对xx企业预算调整案的批复。

审批证件内容包括:同意/不同意企业预算正式案,同意/不同意企业预算调整案。

审批证件有效期为:审批年度内有效。

审批证件送达方式:红头文下发。

审批证件送达期限: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取得预算正式案批复的权利。

2.享有依法取得预算调整案批复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年度预算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正式案,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

2. 按照年度预算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预算调整案,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收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15楼办公室

2.网上接收

市国资委协同办公平台“公文收发”栏目。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15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02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13楼上海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

(二)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上海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电话投诉

02123111111转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十五、办理方式

(一)预算正式案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申请人向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流转至财务评价处,财务评价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正式案及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等相关权利机构审议决议。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参见市国资委年度预算工作通知。

预算正式案是指企业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年度企业资金的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做出的具体安排。财务正式案由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

2)审查方式:财务评价处经办人会同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处、企业规划处、金融评价处对申请人提交的预算正式案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建议,由财务价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预算调整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申请人向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流转至财务评价处,财务评价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调整案及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等相关权利机构审议决议。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参见市国资委年度预算工作通知。

预算调整案是指企业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中的重大偏差,从而对年初财务预案进行调整所做出的具体安排。预算调整案由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报表、年度财务预算调整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

2)审查方式:财务评价处经办人会同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处、企业规划处、金融评价处对申请人提交的预算调整案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建议,由财务价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

十六、决定公开

预算正式案和调整案的审批决定不予以公开。

附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

(一)预算正式案

   

关于上报xx集团

xx年度预算正式案的请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x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xx号)精神,我司编制了《xx集团201x年度预算正式案》。

现呈报贵委,请予审批。

 

    附件:

    1xx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合并)

    2xx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母公司)

    3xx集团xx年度预算情况说明书

    4xx集团xx年度tcfx电子文档(电子版)

    5xx集团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

 

 

    (二)预算调整案

 

 关于上报xx集团

xx年度预算调整案的请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x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xx号)的要求,我们编制了我司201x年度预算调整案。

现呈报贵委,请予审批。

 

    1xx年度预算调整案主要指标表

    2xx年度预算调整情况说明书

    3xx集团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

 

 

                                              xx集团

                                              (盖章)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标题为《关于xx集团xx年度预算正式案的报告》。

正确做法:应当为《关于xx集团xx年度预算正式案的请示》。

2.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中预算正式案报表缺少集团母公司报表。

正确做法: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集团合并、母公司两套报表。

……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预算正式案的上报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年度预算工作通知的时间上报,一般为每年的430日之前。

2. 问:预算正式案的电子文档是否应当包括母公司数据和二级公司数据?

答:预算正式案的电子文档应当包括集团、母公司和重要子公司的数据。

3. 问:整体上市企业集团是否需要上报预算正式案请示?

答:整体上市企业集团需按预算工作通知要求上报预算正式案报告,我们将对其进行备案告知。

4. 问:预算调整案的上报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年度预算工作通知的时间上报,一般为每年的915日之前。。

……

 


附录 5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

第三十条  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3.《年度预算工作通知》

二、报送要求

(三)预算正式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8430日前,将根据市国资委反馈意见修改后的2018年度预算报告正式案报送市国资委,报送要求同预算报告草案的报送要求,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备案告知。

(四)预算调整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8915日前,将预算报告调整案(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在报送前和市国资委沟通,并充分考虑市国资委的意见,同时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调整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调整案进行备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