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批的基础、审批流程、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批的各个环节。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财务决算审批

事项代码:1336

三、办理依据

1、《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核批,并依据核批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与权限

企业财务决算审批的办理机构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市国资委监管财务决算审批工作。

(二) 审批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法律效力

本市实行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批制度。经市国资委审批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以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国资收益收缴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的依据。

(四)审批对象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五、审批条件

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财务决算报告、集团本部及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集团所有子企业的决算报表数据、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报告和核销情况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企业应于415日前,将财务决算报告(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并同时以文件形式报送纸质材料(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附表1   监管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关于xx集团XX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请示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文档

盖企业公章

2

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文档

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

3

集团本部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文档

审计报告要pdf文件

4

集团所有子企业的决算报表数据

 

1

电子文档

 

5

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

原件及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文档

 

6

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文档

 

7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报告和核销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原件及电子版数据

8

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原件及

复印件

1

纸质

 

9

专项审计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文档

pdf文档

(三)申请文书名称

决算正式案名称:关于报送xx企业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申报由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15日至425日。

(二)受理期限

本审批事项提供电子形式与书面形式申请并行。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同时,以电子形式上报市国资委协同办公平台“公文收发”栏目。委办公室正式受理。

(三)办理期限

决算批复的办理期限6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名称为:关于对xx企业决算案的批复。

证件内容包括:同意/不同意企业决算正式案。

证件有效期为:审批年度内有效。

件送达方式:红头文下发。

证件送达期限: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享有取得决算正式批复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年度决算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决算正式报告,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收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15

2.网上接收

市国资委协同办公平台“公文收发”栏目。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15

邮政编码:200002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13楼上海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

(二)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上海市国资委评价处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电话投诉

02123111111转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十五、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申请人向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流转至财务评价处,财务评价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方式: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建议,由财务评价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市国资委分管领导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

十六、决定公开

决算正式案的审批决定不予以公开。

 

 

附录 1



附录2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标题为《关于xx集团xx年度决算的报告》。

正确做法:应当为《关于xx集团xx年度决算报告的请示》。

2.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中决算报告缺少集团母公司报表。

正确做法: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集团合并、母公司两套报表。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决算报告的上报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年度决算工作通知的时间上报,一般为每年的415日。

2. 问:决算报告的电子文档是否应当包括母公司数据和二级公司数据?

答:决算报告的电子文档应当包括集团、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数据。

3. 问:整体上市后的存续企业集团是否需要上报决算报告的请示?

答:整体上市后的存续企业集团需按决算工作通知要求上报决算报告,我们将对其进行备案告知。

  



 

附录4

法规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X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5.《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XXX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3]3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