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批的基础、审批流程、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批的各个环节。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财务决算审批
事项代码:1336
三、办理依据
1、《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核批,并依据核批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与权限
企业财务决算审批的办理机构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市国资委监管财务决算审批工作。
(二) 审批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法律效力
本市实行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批制度。经市国资委审批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以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国资收益收缴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的依据。
(四)审批对象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五、审批条件
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财务决算报告、集团本部及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集团所有子企业的决算报表数据、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报告和核销情况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将财务决算报告(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并同时以文件形式报送纸质材料(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附表1 监管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关于xx集团XX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盖企业公章 |
2 |
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 |
3 |
集团本部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审计报告要pdf文件 |
4 |
集团所有子企业的决算报表数据 |
|
1 |
电子文档 |
|
5 |
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 |
原件及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
6 |
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
7 |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报告和核销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原件及电子版数据 |
8 |
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
原件及 复印件 |
1 |
纸质 |
|
9 |
专项审计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需pdf文档 |
(三)申请文书名称
决算正式案名称:关于报送xx企业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申报由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25日。
(二)受理期限
本审批事项提供电子形式与书面形式申请并行。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同时,以电子形式上报市国资委协同办公平台“公文收发”栏目。委办公室正式受理。
(三)办理期限
决算批复的办理期限6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名称为:关于对xx企业决算案的批复。
证件内容包括:同意/不同意企业决算正式案。
证件有效期为:审批年度内有效。
件送达方式:红头文下发。
证件送达期限: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享有取得决算正式批复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年度决算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决算正式报告,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收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5楼。
2.网上接收
市国资委协同办公平台“公文收发”栏目。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5楼。
邮政编码:200002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3楼上海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
(二)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上海市国资委评价处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电话投诉
(021)23111111转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十五、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申请人向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流转至财务评价处,财务评价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方式: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建议,由财务评价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市国资委分管领导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
十六、决定公开
决算正式案的审批决定不予以公开。
附录 1
附录2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标题为《关于xx集团xx年度决算的报告》。
正确做法:应当为《关于xx集团xx年度决算报告的请示》。
2.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中决算报告缺少集团母公司报表。
正确做法: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集团合并、母公司两套报表。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决算报告的上报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年度决算工作通知的时间上报,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
2. 问:决算报告的电子文档是否应当包括母公司数据和二级公司数据?
答:决算报告的电子文档应当包括集团、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数据。
3. 问:整体上市后的存续企业集团是否需要上报决算报告的请示?
答:整体上市后的存续企业集团需按决算工作通知要求上报决算报告,我们将对其进行备案告知。
附录4
法规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X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5.《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XXX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3]30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