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8-06-28


一、公开事项

我委的公开重点是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包括由市政府、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区国资委决策或批准的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除外。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以批文编号或进场项目编号进行归集,包括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三、公开安排及时限

(一)2018年6月30日前,公开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公开时限为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增加公开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公开时限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四、责任主体

1.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由联交所负责信息公开;

2.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由以下各责任主体负责:

(1)我委负责公开市政府、市国资委决策或批准的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公开;

(2)出资监管企业集团负责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决策或批准的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公开;

(3)委托监管单位负责其委托监管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决策或批准的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公开;

(4)区国资委负责公开区政府、区国资委、区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决策或批准的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公开。

五、监督渠道

包括市国资委监督电话(23111111转)、来信、来访、网站、上级部门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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