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3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2025年10月,市国资委修订印发《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国有产权交易场所及相关交易主体、产权交易经纪机构更好理解,切实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文件修订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8月,市国资委印发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沪国资委规2021〕3,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此次对原《实施办法》修订,系在延续核心框架基础上,结合市政府政策更新、行业监管要求与市场生态体系变化等情况,优化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的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推动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26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监管范围。监管范围从“本市产权交易场所”调整为“本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文件名称同步调整为《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优化国有产权交易场所职责明确其提供的配套服务为产权交易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纠纷调解等与产权交易活动相关的服务,在遵照《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沪府规〔2025〕2号,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国有产权交易场所及内设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本场所交易业务”管理要求之外,进一步明确其“不得作为交易主体的代理人”删除产权交易场所承担的制定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做好经纪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和信息公示等涉及对产权交易经纪机构进行监管的相关内容,“产权交易场所经纪机构”调整为“产权交易经纪机构”

三是简化措辞。对照市政府《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精简优化文件措辞,同步修改涉及机构改革名称调整的相关部门名称删除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本市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会议机制

四是转为正式文件。此次修订后,新的《实施办法》转为正式实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