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答疑
1. 问:规模较小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 5名,这 5名内部审计人员包括总审计师吗?
答:不包括。
2. 问 : 审计中心负责人可以列席监管企业哪些重要会议?审计中心人员是否必须列席下属企业重要会议?
答:审计中心负责人可以列席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层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计中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下属企业重要会议。
3. 问:下属上市公司、金融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等有其 他外部规定或章程约定等特殊情形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是否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答:从其外部规定或章程约定。
4. 问:设立审计分中心的监管企业,应如何管理审计分中心?
答:审计分中心纳入审计中心统一管理,并在审计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审计。企业应完善审计中心对审计分中心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统一管理的 相关制度。
5. 问:监管企业如何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 行职责?
答:监管企业应确保审计中心履职所需的资源与权限, 以及必要的办公场地、系统、设备等,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完善审计中心与下属企业沟通联系机制,下属企业也应及时就本企业高风险等领 域提出审计需求和建议,并配合支持审计中心各项工作。
6 问:监管企业是否需要建设审计信息平台?
答:审计中心应完善审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创新内部审计科技手段和技术方法,提升内部审计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7. 问:监管企业应如何考核审计机构?
答:监管企业应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部门和下属企业一般不参 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对下属上市公 司、金融企业等依照相关规定单设审计机构的,监管企业应对其审计机构负责人统一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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