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6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案件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我委总结近年来案件管理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对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形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实施意见》制定于2009年2019年进行了修订。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原《实施意见》中的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案件管理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各类风险交织叠加、案件多发频发的背景下,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外,我委于2020年起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案件管理专项行动,围绕“加强事前机制建设、注重事中监督管理、强化事后总结问责”三方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好的经验做法也需通过制度形式固化。

二、框架结构

管理办法》共7章39,基本结构参考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对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机制等。第七章为“附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企业负责加强案件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案件管理工作,加强对案件管理、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修订内容

一是全覆盖,扩大了案件适用范围。《管理办法》文件名称删除了“重大”二字,即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另设专章对重大案件的管理予以明确。

二是全流程,优化了案件管理机制。管理办法》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具体。新增与案件管理制度相关的条文,内容包括:强化案件处置重点环节管控、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提示预警机制、加强境外案件管理、推进案件和解调解、已结案件评价制度

三是重实践,细化了三项薄弱环节。《管理办法》针对风险预警、执行挽损、以案促管这三项管理重点和难点,结合实践经验,分别设置了专门条款,并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细化。

四是补短板,完善了中介机构管理。管理办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新增专章对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作出规定。一是要求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二是要求企业在案件处理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三是要求建立动态评价等工作机制,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四是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合理确定费用。

相关稿件:
  •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