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9 信息来源:有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了《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的主要背景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的重要要求,是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探索和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指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启动国企改革第二轮十项改革试点,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列为其中一项重点工作;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3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2014年,上海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开展委管企业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推动委管企业参照上市公司要求披露企业基本情况、财务信息、社会责任报告等三项内容。2018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国资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市属国企信息公开的意见,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有序推动本企业和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2019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此外,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已列入本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方案中。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三部分十七条。

(一)总体要求

共三条,确定了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在推动市属国企信息公开的同时,逐步推进市属国企所属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到2020年,市属国企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健全,工作流程有序规范。

(二)主要任务

共九条,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包括公开的要求、范围、时限、程序、事前审查、风险评估、载体形式、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

1、梳理信息公开要求一是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对国企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二是上市公司要在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结合国资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根据企业类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主动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大改制重组、国有资产交易、重大项目招标、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法定代表人任期考核结果、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重要人事变动、社会责任、监督检查整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信息等。同时,以市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为试点单位,探索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3确定信息公开时限、程序和载体将公开内容分为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原则上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信息的公开;临时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要求各市属国企明确对外公开信息形成、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和责任部门,重点加强事前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求各市属国企在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选择合适的形式和渠道对外公开信息。

4探索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市国资委和有关监管单位组织对市属国企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市属国企组织对所属企业信息公开成效的考核评价。探索将信息公开作为改进监督检查和推动整改的有效手段,以及试点改革措施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保障措施

共五条,强化了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等保障措施。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有关内容,同时结合上海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具有上海特色的相关做法,努力发挥上海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1公开重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以国企改革发展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推进国企重大项目招标、员工招聘、国有产权交易等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堵塞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

2公开内容体现自我加压精神。目前市属国企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信息、社会责任报告、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等四项内容,在对标现有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员工招聘有关情况等内容。

3、公开机制实现突破创新。一是试点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在三家公共服务类企业试点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切实发挥倒逼企业规范管理的作用;二是引入公众参与考核评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等社会公众人士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与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质量考核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评价结果,以公开评价促进工作提升;三是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将信息公开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推动整改的有效手段以及作为试点改革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企业积极推动信息公开,重点发挥阳光作为滋养剂的作用。

4、公开标准体现分类监管理念。按照分类监管的理念,对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分别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等。


相关稿件: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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