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0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治国企建设,近日,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目标和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是补齐企业法治建设短板。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自2005年4月在上海国企推行以来,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企业法律建设呈现不均衡、不充分状态,与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依法治企工作,也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特别是走出去、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意见》在原有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的新提法和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按照定目标、立规矩、明责任、搭平台,不干预企业具体事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企业内设法律顾问的推进力度和外聘法律顾问的规范力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法治上海工作要求,遵循国企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专业作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目标任务:提出四项具体目标:到2020年,70%以上的企业在集团层面设立总法律顾问(包括副总法律顾问);全系统企业法律顾问的持证上岗率达到70%;50%以上的企业集团建立公司律师制度;企业集团普遍建立备选律师库制度,50%以上的企业集团将子企业外聘律师纳入集团管理。

(二)积极推进企业内设法律顾问

一是要求在集团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要求实施与集团体制架构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和管理模式,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和辅助人员,提高持证上岗率。三是集团负责推进集团层面及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律师工作。

(三)规范选聘、管理企业外聘法律顾问

    一是制定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是建立覆盖子企业的律师备选库,完善评价机制和调整机制;三是建立外聘法律顾问推荐使用名单和审慎使用名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三是明确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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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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