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0-12-28

市国资委于上半年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通知》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收到审计报告后的十日内,应组成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一个月内,向市国资委及市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方案;两个半月内,市国资委对被审计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预验收;三个月内,被审计企业向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通知》指出,被审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应当对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及其整改进行逐项说明,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列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节点、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被审计企业拟写整改结果报告时应当对照整改方案,在对整改事项进行逐项说明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整改落实情况。《通知》强调,被审计企业的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企业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组成。截至目前,相关被审计企业均已按照《通知》要求及节点完成审计整改,包括光明集团等9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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