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系统全面学习落实新《公司法》各项举措

发布日期:2024-08-15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修订重点和制度精神上海市国资委于年初即启动一系列举措推动全系统开展新《公司法》的学习和落实。

一是开展系统培训。上海市国资委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主持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国资委特邀专家、法官以新《公司法》修改重点、理解适用实施问题等为主题为企业高管、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等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专题培训,线上线下参培人员超1000人。截止今年6月底,各监管企业在集团层面共开展新《公司法》学习培训103次,并依托信息化平台、法治文化阵地做好新法宣贯工作,实现重点内容、重点人员全覆盖,所属企业培训、参训高度覆盖。

二是完善监管文件。上海市国资委将根据新法的各项修订内容,结合各监管企业的实际,制定和修订包括《完善监管企业公司治理实施意见》《深化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等在内的1+N”公司治理系列文件,并持续开展新法解读、文件宣贯等相关培训,推动新《公司法》各项制度落实见效。

三是全面推动落实。上海市国资委向各监管企业下发《落实<公司法>任务举措从企业出资(包括出资期限、实缴出资、其它股东出资情况等)、公司治理(董监高设立情况和任职资格、表决程序、关联交易、竞业禁止)等方面要求梳理各级企业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管理。通过调整出资期限、补全职工董事、督促其它股东及时出资、修改完善决策程序等措施落实新《公司法》各项制度要求。

下一步,上海市国资委将把学习和落实新《公司法》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结合,加快原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全面提高依法监管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结合监管企业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断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持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