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17 信息来源:有效

沪国资委预算﹝2016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委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6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基本要求,突出审计整改的重点。

    1、明确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本级及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履行责任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市国资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集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企业集团负责推进落实下属单位审计整改工作。

    2、抓住源头。审计整改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表面整改,必须深入剖析审计揭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反思主观差距,发现管理盲点,重点突出被审计单位的基础管理是否规范、内控体系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等方面。

    3、重在落实。整改工作应坚持即知即改、彻整彻改,实行清单闭环管理,逐项落实责任人、时间表,确保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既要对审计发现应当追责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也要对整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屡审屡犯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4、务求长效。必须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治理和提升管理水平相结合,抓住典型性、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研究彻底解决的有效措施,并通过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优化、固化流程,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

    5、全面覆盖。审计整改主要包括国家审计署、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揭示问题的整改;企业集团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风险管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其他需要列入整改的事项(如:巡视移交的涉及企业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二、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审计整改的质量。

    1、实行清单管理。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时应上报整改问题清单,在报送整改结果时应上报整改完成清单。

    2、建立对账销号。审计整改主管部门在检查审计整改完成情况时,应将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完成清单进行对接,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不予销号,并进行持续跟踪,直至整改完成。

    3、开展检查验收。审计整改主管部门应从原因分析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结果是否达到预期,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方面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三、分段跟进实施,强化审计整改的监督。

1、集中整改阶段。一般为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的90日内。审计整改主管部门帮助指导被审计单位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据整改结果报告进行验收,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事项不予销号。    

2、持续整改阶段。一般是从形成整改结果报告起到下次审计开始的期间内。审计整改主管部门对于未销号的事项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时间表,明确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将未销号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审计整改主管部门,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3、回头看阶段。审计整改主管部门对于整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整改中形成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市国资委系统内予以推广借鉴;对于虽已整改但又再次发生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主要负责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将酌情纳入领导人员考核体系。

各企业集团在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中,如遇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联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联系人:张轶伦(预算收益处)   联系方式:2311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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