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信息来源:有效

沪国资委评价﹝2013133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

《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2011]189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部分企业已经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和推进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为了推动各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提升企业预算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预算管理参考评价标准

为帮助委管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找出短板、设定目标和实施推进,我们制定了委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参考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附件1)。

参考标准通过分阶段的划分方法,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组成要素对该项工作作了阶段性的定义。参考标准通过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要素,即制度保障、组织体系、流程、信息系统和管控协同五个方面作出阶段性的划分,将预算管理划分为准备级、初始级、提升级、管控级和发展创新级五个阶段,以反映全面预算管理的程度。

二、全面预算管理推进工作实施要求

(一)参考标准,展开自评

各企业可参考全面预算管理的阶段划分标准,结合自身行业和经营特点,并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业态分布、发展阶段等因素对全面预算管理参考标准作适当的调整,对企业集团目前的全面预算管理现状作自我评价,可以逐一对每个环节进行评价,找出目前各环节所处的层级,并运用“短板原理”,初步确定企业所处的全面预算管理层级水平。各企业应于2013731日前将自评结果反馈我委。参考格式参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自我评价报告(附件2)。

(二)找出差距,设定目标

企业自评结束后,应针对自身短板,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设定预算管理总体推进方向和明确的阶段性目标,通过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的确立,找出推进的方法和措施,并将目标认真落实到位。企业应将分年度目标细化,明确工作重点、推进范围、时间进度、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任务分工及相关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当在1015之前将全面预算管理阶段性目标和推进方案报我委。参考格式参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阶段目标和推进方案(附件3)。

(三)检验成果,持续提升

企业在设定目标,做出提升之后,应当运用评价标准,对预算管理水平进行再次评价,检验工作推进的成果。各企业可以按照自身发展的需要,对需要提高和改进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再作进一步的目标细化,使得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得到持续的提升。各企业应在年度的总结中反映并检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进成果。

以上通知,请认真组织落实。

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附件:1.委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参考评价标准

      2.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自我评价报告

      3.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阶段目标和推进方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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