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19 信息来源:有效
                                                沪国资党委〔2007〕99号 

市国资委各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区县、产业(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国资增值、国企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互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只有坚持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更多的职工群众共享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才有利于保护、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当前,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收入分配,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收入,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逐年稳步增长。但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不透明、职工民主参与及民主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尽快从机制上和制度上加以研究和解决。各级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收入分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努力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突出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 

  国有企业要立足“依法、规范”,加快建立、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资总量预算管理机制、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收入分配监督机制和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等,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努力形成职工收入与其岗位和贡献相挂钩、与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协调的收入分配制度。 

  1、加强收入分配的分层分类管理 

  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按照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尽快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职工收入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企业):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在岗一线职工的年收入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本市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二是微利、亏损的企业,在不出现亏损或不增加亏损的前提下,应按指导线下线或当年物价增长幅度增加在岗一线职工收入,确保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三是对在岗职工收入长期未增加的企业,集团要督促其为职工增加收入;企业没有承受能力的,集团要通过统筹帮扶等办法予以解决。职工收入明显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企业,要从严控制企业人工成本,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收入增长幅度。 

  集团应根据所属企业的经济效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的不同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发生严重背离的企业,应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 

  2、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 

  国有企业要大力促进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7年协商的覆盖面达到1/3以上,2008年基本覆盖,力争在三年内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于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包含职工工资增长具体幅度的条款。 

  有条件的集团应努力开展集团(行业)范围的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建立行业主体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类人员工资增长办法、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等制度。荣获全国和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职工信赖的好经理(厂长)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时,要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协商确定制度、正常调整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协商确定制度。国有企业要把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要逐步将福利项目和福利水平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订或修订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形成公平合理的定额标准。二是建立正常调整制度。要综合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的调整幅度。三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要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做到分配方案、业绩考核、收入兑现等程序的公开透明,分配结果的公正合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做到“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 

  3、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 

  不断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收入增长要和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要把经营业绩增长和职工收入增长同时列入经营者考核指标,因未达到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而产生的经营利润,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应从企业完成的考核利润中剔除。 

  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经营者薪酬激励制度,逐步实现由运作规范、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经营者收入情况应定期向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管理,经营者不得自我分配、不得下挂薪酬分配关系、不得参与下级企业分配、不得有隐性收入。 

  4、加大集团统筹帮困力度 

  要充分发挥集团统筹优势,依靠企业自身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要通过集团统筹确保困难企业离岗职工的生活费能够按时足额领取,有条件的逐步提高离岗职工的生活费标准。 

  要建立完善多层级、多类型的帮困救助专项基金,专款用于困难弱势群体的帮困救助,尤其要加大对亏损、困难、壳体企业的低收入在岗职工和内部待岗、内部待退休、协保等弱势人群的帮扶力度。 

  各企业用于帮困的资金应纳入预算,并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帮困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集团在对所属企业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帮困力度,经审核认定的帮困资金可采取视同为考核利润的办法,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能力解决困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各企业要积极参与工会、民政等部门的帮困救助体系,对特别困难的人群实施多方位的关心和帮扶,努力做到困难职工全覆盖,广受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要深入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稳妥推进。要将规范收入分配和提高职工收入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落实。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收入分配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思想疏导,把好事的效应发挥好,把规范收入分配变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全面落实“七项机制”建设,并对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帮困托底等工作负有统筹责任。要指导、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以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工资预算管理,把工资预算管理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工资预算水平与企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结构、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等相匹配。建立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国有企业的重大收入分配事项要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并按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建立定期的工资收入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企业内各类人群的工资收入分配状况,探索建立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 

  2、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沟通情况、共享资源、研究对策、形成共识、协作推进,共同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 

  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收入分配监督机制。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分配的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体外分配。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党、政、工以及监事会的积极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工会组织要带领职工群众发扬主人翁精神,共谋发展、共商发展、共推发展,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能力。要重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代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能力,促进协商质量不断提高。 

  3、典型引领,总结推广 

  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摸清基础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剖析收入分配现状,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矛盾、问题。要引导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用制度来约束收入分配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总结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基层企业在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建立收入联动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提炼、完善、推广典型企业、典型经验来进一步推动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 

   

  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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