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规划【202034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承租集团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的租金负担,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对所属物业2020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汽总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产权登记人为上汽总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在沪自有经营性房地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认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三、减免政策

对于已签约的减免对象企业,免除其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对于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减免租金总额应不高于实施主体与转租人之间相关租赁合同约定的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总额。

所有租金减免经上汽总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实施主体、减免对象企业和转租人(如有)签署两方/三方免租协议最终落实。

四、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向上汽总公司内部对外经营的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即日起,上汽总公司所属符合条件的各园区、地块将陆续发布相应申办公告,具体申办联系人和申办方式以各属地公告内容为准。

上汽总公司设立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为:

021-36606195/021-36606193;李伯辰,蒋蓓蓓

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减免租金书面申请,重点描述企业实际租赁房产的使用用途、从业人员情况、主营业态情况以及本次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和预计损失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明确标注租赁面积、月租金(20202月和3月)金额、租赁合同期限等内容;4)提供201911月、12月租金支付(银行凭证、发票)凭证复印件。上述书面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上汽总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涉及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相关政策调整的,上汽总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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